杨国栋 (阉党)
杨国栋,天启、崇祯年间的明朝将领,魏忠贤义子,以参劾名将毛文龙十大罪而闻名,顺治元年在通州降清。
生平
[编辑]初隶山东都司,参加平定白莲教首徐鸿儒叛乱有功,累迁参将等职,后拜魏忠贤为父,升山海关南海口总兵,复调为登莱总兵,于任上大肆敛财,并参名将毛文龙十大罪,崇祯二年(1629年)调任通州总兵[1],顺治元年降清,后无考。
事迹
[编辑]参加平乱
[编辑]天启二年(1622年),山东生员徐鸿儒率白莲教徒反叛,明山东巡抚赵彦、总兵杨肇基等调兵遣将平乱,杨国栋也参加了平乱[2],因战功升参将[3],但随后在围攻邹县的战役中因为争功导致大败,被责令戴罪立功[4],后又打败叛军而复职[5]。天启五年(1625年)十二月,杨国栋升任山海关南海口总兵,天启六年(1626年)三月,调任登莱总兵。
阉党爪牙
[编辑]杨国栋曾巴结魏忠贤,被收作干儿[6],每年都要向魏忠贤进献大量的名马、珠宝、珍玩[7],阉党核心人物刘若愚撰写的《酌中志》特别提到杨国栋进献给魏忠贤的礼物昂贵精美[8]。其升官也被认为是受到魏忠贤的提拔[9]。
参毛文龙
[编辑]杨国栋在登莱总兵任上,为了给魏忠贤进贡礼物,修建生祠,对从毛文龙所辖的东江镇迁居内地的辽东难民大肆压榨,富人勒索百金,穷人也要十八两[10],而且“前后扎诈”,必欲将民脂民膏敲尽。辽民在山东无法存活,又逃往战地东江[11]。因为难民安置、军饷转运等问题,登莱、东江两军镇矛盾急剧恶化。杨国栋于是罗织了毛文龙的“十大罪”予以参劾,并又参劾毛文龙率兵攻打登莱等罪状,即所谓的“提兵进登”,作为毛文龙的主要罪行之一,被许多文官的奏折引用。后来督师袁崇焕杀毛文龙的“十二大罪”,即是以杨国栋所参“十大罪”为基础增补而成的。
杨国栋所参毛文龙十大罪状是:
- 大罪一:领兵海外八年,不能复寸土,导致铁山失陷。
- 大罪二:后金屡次进犯宁远,锦州,毫无知觉。
- 大罪三:躲在朝鲜日以采人参,挖黄金为事,侵害属国。
- 大罪四:铁山失陷导致朝鲜半入敌国,伤残属国。
- 大罪五:用难民冒充兵数,掩败为功。
- 大罪六:东江孤悬海外,请军饷百万,竭民膏血。
- 大罪七:零星收降的俘虏冒充阵获,欺诳朝廷。
- 大罪八:与后金私通做交易。
- 大罪九:坑害客商百万,怨声载道,死亡相续。
- 大罪十:皮岛只有三万人,却开兵册十五万,欲冒皇赏[12]。
家庭
[编辑]杨国栋母亲王氏,顺治元年曾上书过清廷。有一个大舅子,叫曹承恩,是乾清宫的太监[13][14],他也利用这层关系巴结上了魏忠贤。
引用
[编辑]- ^ 《崇祯长编》卷28崇祯二年十一月:“通州暂设总兵官起杨国栋充之。”
- ^ 《大明熹宗实录》卷22天启二年五月:“山东白莲妖贼徐鸿儒反,攻陷郓城县……旬日之间远近响应,山东巡抚赵彦遣都司杨国栋等将兵讨之。”
- ^ 《大明熹宗实录》卷22天启二年五月:“升大同副总兵李承爵为神机六营右副将,山东都司杨国栋为神枢七营参将。”
- ^ 《大明熹宗实录》卷23天启二年六月:“时领兵都司佥书杨国栋等四将合营攻邹县妖贼,国栋与廖栋争功不和,贼悉锐冲之,四营俱溃,游击张榜战死。巡抚赵彦报闻,乞责二将戴罪立功。”
- ^ 《大明熹宗实录》卷26天启二年九月:“山东戴罪参将杨国栋等败妖贼于沙河,斩馘四千余级。巡抚赵彦以闻,乞复国栋等原职,上命有功员役候类叙。”
- ^ 《东江疏揭塘报节抄》卷7崇祯元年五月初七日具奏:“国栋原系宣大参将,军民揭告回卫,赖曹引入魏忠贤门下,进鎏金、滚珠、骏马为干儿。”
- ^ 《明史稿·列传一百七十九·宦官下》:“总兵梁柱朝、杨国栋等岁时赂名马、珍玩勿绝。”
- ^ 《酌中志》卷14《客魏始末纪略》:“杨国栋者……凡所送之马鞍辔精美,每具何止百余金?不过剥军饷,占军匠,以办之为一己功名也。可叹!可恨!”
- ^ 《东江疏揭塘报节抄》卷7崇祯元年五月初七日具奏:“忠贤传谕兵部骤推国栋为总兵。”
- ^ 《东江疏揭塘报节抄》卷7崇祯元年五月初七日具奏:“自国栋任登,出令强辽人住登者,悉隶官操。富者买免,每名百金,贫者愿隶,需索顶缺,每名十八两。且逐季查补,或一家而三四编坐,或一人而前后扎诈,甚至衣食无措者。”
- ^ 《东江疏揭塘报节抄》卷7崇祯元年五月初七日具奏:“吾侪逃生于彼,而受害如此,不能聊生,复投生海外。”
- ^ 《崇祯长编》卷12崇祯元年八月:“山东总兵杨国栋陈毛文龙十大罪:专阃海外八年,糜费钱粮无算,今日言恢复,明日言捣巢,试问所恢者何地?所捣者谁巢?凤凰城、汤站等处,若有一人守堠,不致铁山陷失之惨,罪一。设文龙于海外,原为牵制不敢西向也。数次过河,屡犯宁锦,全不知觉,牵制安在?罪二。东偏接境朝鲜,辅车相依,乃日以采参掘金,大肆扰害,鲜实不堪,致生携贰,罪三。铁山既失,鲜半入敌,伤残属国,失律殒师,罪四。难民来归,冒充兵数,或任填沟壑,或仍罹锋镝,掩败为功,罪五。皮岛孤悬海中,非用武之地,去岁与内臣合谋,请饷百万,竭民膏血,以填苦海,罪六。零星收降,捏报献俘,假造谩书,欺诳朝廷,罪七。私通粟帛,易敌参貂,藉是苞苴,为安身之窟,罪八。通商接济,事出权宜,坑商货至百余万,怨声载道,死亡相継,罪九。岛中辽民总凑应点不满三万,欲冒皇赏,册开十五万,从前侵克钱粮不计其数,罪十。至如奉旨移镇,竟若罔闻;奉旨回话,绝无应答。煌煌天语,视如弁髦。此等滔天之罪,尚可容于尧舜之世哉?”
- ^ 《东江疏揭塘报节抄》卷7崇祯元年五月初七日具奏:“臣始知彼向者所称妻兄曹承恩,乃乾清宫牌子。”
- ^ 《酌中志》卷14《客魏始末纪略》:“杨国栋者,逆贤名下牌子曹承恩之姐夫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