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盲,是指没有掌握基本的法律常识、没有法治观念、缺乏对自己作为社会关系参加人所具有的权利和义务的基本了解的人。[1]
说人“法盲”可能是一种人身攻击,在中华民国曾经有说别人是法盲结果被控告公然侮辱并且被判处拘役50天的例子。[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