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内容

毕亨 (清朝)

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毕亨(?—?),原名以珣以田,字恬谿[1]恬溪[2]东美,号九水山东省登州府文登县(今山东省文登县)人,清朝政治人物、文学家。

生平

[编辑]

嘉庆十二年,乡试中举。道光六年(1826年)大挑,以知县分发江西,署安义县[3]。后补崇义县知县[3][4]

著作

[编辑]

著有《九水山房文存》、《孙子叙录》。

参考

[编辑]
  1. ^ 清人室名别称字号索引 ,下册 ,1371
  2. ^ 国立故宫博物院图书文献处清国史馆传稿 ,701004464号
  3. ^ 3.0 3.1 国立故宫博物院图书文献处清国史馆传稿 ,701003902号
  4. ^ 《清史稿》(卷481):亨,原名以田,字恬谿。初从休宁戴震游,精汉人古训之学,尤长于书。星衍撰尚书今古文注疏,多采亨说,每称以为经学无双。中嘉庆十二年举人,道光六年,以大挑知县分发江西,署安义县。有兄杀胞弟案,亨执“不念鞠子哀,泯乱伦彝,刑兹无赦”义,不准援赦。大府怒,将劾之,会歙程恩泽重亨,事乃解。后补崇义,以积劳卒官,年且八十矣。著有九水山房文存二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