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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亨”。
毕亨(?—?),原名以珣、以田,字恬谿[1]、恬溪[2]、东美,号九水,山东省登州府文登县(今山东省文登县)人,清朝政治人物、文学家。
嘉庆十二年,乡试中举。道光六年(1826年)大挑,以知县分发江西,署安义县[3]。后补崇义县知县[3][4]。
著有《九水山房文存》、《孙子叙录》。
- ^ 清人室名别称字号索引 ,下册 ,1371
- ^ 国立故宫博物院图书文献处清国史馆传稿 ,701004464号
- ^ 3.0 3.1 国立故宫博物院图书文献处清国史馆传稿 ,701003902号
- ^ 《清史稿》(卷481):亨,原名以田,字恬谿。初从休宁戴震游,精汉人古训之学,尤长于书。星衍撰尚书今古文注疏,多采亨说,每称以为经学无双。中嘉庆十二年举人,道光六年,以大挑知县分发江西,署安义县。有兄杀胞弟案,亨执“不念鞠子哀,泯乱伦彝,刑兹无赦”义,不准援赦。大府怒,将劾之,会歙程恩泽重亨,事乃解。后补崇义,以积劳卒官,年且八十矣。著有九水山房文存二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