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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地而衰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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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地而衰征春秋时期齐国管仲实行的按土地不同情况征收赋税的政策[1]。相,指的是察看;衰指的是差别和等级;征指的是征税。相地而衰征的意思是按照土地的品质分等级征税。由于当时正处于井田制瓦解阶段,管仲这一措施实际上承认了私田的合法性[2]

参考资料[编辑]

  1. ^ 《中国税务大辞典》. 北京:中国经济出版社 1991 第335页. 
  2. ^ 《反孔故事选》. 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党校资料室编 1974 第340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