督抚使(越南语:Đốc phủ sứ/督撫使)是法属交趾支那官名。1870年代,交趾支那当局废除阮朝遗留下来的府县体制,划分全境为20个参办(1900年后改称为省),由法国人担任担任省长,在各省省莅和省内主要城镇设立督抚使,由越南人担任,直接向省长负责。年满45岁、任满3年的一项知府才有资格升任督抚使。[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