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东直隶州吏目为台东正式设直隶州之后的台东地区的地方官名称,为台湾清治时期此阶段的台东直隶州知州属官,兼任卑南抚垦委员(一称局长),官秩从九品,始设置于1890年,上受直隶州知州制约。台湾民主国时似提升为台东直隶州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