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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县流杯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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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县流杯池
四川省第二批历史及革命文物保护单位
地址四川省万县市
时代宋代
编号21
认定时间1961年7月13日

万县流杯池位于四川省万县市,文物遗址年代判定为宋代。1961年7月13日公布为四川省第二批历史及革命文物保护单位。现属重庆市[1]

1973年,万县地区文工团修建剧场(高笋塘影剧院)违反国务院和四川省革命委员会有关保护文物的规定,在省级文物保护单位“流杯池”范围内修建房屋,破坏了流杯池的环境。1978年,四川省在大足县召开四川省文物工作会议,在会上提出一个《撤销文物保护单位》的名单,拟撤销十一个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其中包括了“流杯池”。撤销理由是“基建布局不当”。万县代表:基建布局不当,造成省文物保护单位“流杯池”管理上的一些困难,但文物保护单位的主体-西山碑和流杯池以及青羊宫前的一些石刻仍存,不同意撤销。由万县地区的帅再淼、陆露峰等5位代表共同签名写下了书面意见。到了1980年7月,四川省政府重新公布文物保护单位时,“流杯池”这个保护单位项目改为“西山碑”,仍列为四川省文物保护单位。[2]

注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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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四川省第二批文物保护单位名单”,《文物工作手册》,四川省文化局编,1973.09,第87-92页
  2. ^ “流杯池与西山碑”,路峰,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 四川省万县市委员会 文教资料委员会编,《万县市文史资料》第2辑,1994年12月,第48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