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大县
碧江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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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的县 | |
1956年—1958年 | |
国家 | 中国 |
历史 | |
• 成立广东省海南行政公署那大办事处 | 1956年 |
• 撤销那大县,并入儋县 | 1958年 |
那大县,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南省已经撤销的一个建制县,曾在1956年到1958年存在。
名字由来
[编辑]据《儋州志》记载,宋代时铜鼓卫人李希贤任儋州同知,为方便来往客商土著成立那约营。明代嘉靖年间,从嘉应因乱逃亡来儋州的客家先民来到那约对面居住,村落取名南大村(另说“大同村”)。那约、南大因生意竞争发生矛盾冲突。[1]
清代,浙江海盐进士王师旦任儋州知州时,那约、南大发生械斗。王师旦令人在马鞍岭东南的高岭插上红旗,再令人在岭下的雅拉河用大锤敲击河边大石,沿河头尾十里的人趴在地上据说能听到隆隆鼓声,他称此处是皇家操演场,“旗动鼓鸣,千军万马,越挪越大”,劝两村合为一村,从“那约”的“那”和“南大”的“大”以此来命名新村为“那大”村,“那大”也有“越挪越大”的意思。[1]
历史
[编辑]1956年10月,中国共产党海南岛区委员会决定,划出儋县的大成区、那大区和临高县的合庆区,成立广东省海南行政公署那大办事处,筹备那大县。[2]
1956年7月,屯昌县的溪西乡划归广东省海南行政公署那大办事处管辖,在那大县人民委员会正式成立后,溪西乡归属那大县管辖。[2]
1957年2月,又从临高县划出和庆区,归广东省海南行政公署那大办事处管辖。5月10日,国务院全体会议第86次会议决定,设立那大县,县人民政府驻在那大镇。 那大县行政区域包括原属儋县那大区管辖的那大镇、军屯乡、南辰乡、推文乡、大星乡、大石乡、洛基乡、洛南乡、白南乡、吴朗乡,大成区管辖的大成乡、文山乡、和盛乡、调打乡、塘铺乡、新坊乡、洪登乡、楼榕乡、庙陀乡、雅星乡、新让乡,原属临高县和庆区管辖的和庆乡、番加乡、南丰乡、新安乡、油新乡、陶江乡、松门乡、尖岭乡、海孔乡、海昌乡、木排乡、美灵乡、罗便乡、文卷乡、和祥乡、兰洋乡、横岭乡、南茶乡、群大乡,原属屯昌县南坤区管辖的溪西乡。[2]
1957年2月15日,那大县撤区并乡,将全县41个乡镇合并成15个乡镇:那大镇、洛南乡、大星乡、南辰乡、大成乡、和盛乡、楼榕乡、雅星乡、番加乡、南丰乡、陶江乡、兰洋乡、木排乡、和庆乡、和祥乡。7月31日,那大县将行政区划调整为11个乡镇:那大镇、和庆乡、兰洋乡、番加乡、南丰乡、南辰乡、大成乡、雅星乡、洛基乡(洛南乡改为洛基乡)、和盛乡、和祥乡。[2]
1958年4月,那大县人民政府改为那大县人民委员会。1958年10月,那大县成立那大、上游、南丰、东风、八一、宝岛人民公社管理委员会。12月22日,中国共产党广东省委员会书记处会议决定,那大县与儋县合并为儋县。[2]
所辖区域
[编辑]在撤销前,那大县下辖那大人民公社管理委员会、上游人民公社管理委员会、南丰人民公社管理委员会、东风人民公社管理委员会、八一人民公社管理委员会、宝岛人民公社管理委员会。[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