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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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祯(1459年—1526年),字应加,号双溪,为金门阳翟信房十八世,是明朝人物[1]。其墓与墓前的牌坊分别为国定古迹(原二级古迹[1][2]与县定古迹(原三级古迹[1][3]

经历[编辑]

陈祯年少时便勤读诗书,所以年少时便能成为廪生[1]。他于明武宗正德十年(1515年)岁贡及第,被授以广东省惠州长乐县训导一职[1]

生有两子,而身为其次子的陈健官拜广东廉州知府、广西南宁知府,故陈祯逝世后被获诰追赠刑部员外郎、奉直大夫(从五品)之衔,其妻子李氏也被封为太宜人[1]

家庭[编辑]

    • 李氏
    • 陈伟
    • 陈健

相关条目[编辑]

参考资料[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