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浩辉
外观
马浩辉 (英语:Ma, Stanley Kilian H.F.,1966年—),香港大律师[1],曾任香港无线电视及亚洲电视记者。他由2000年开始执业[2],曾因李柱铭号召,免费为社运人士打官司,因而被称为“十大状”之一[3]。
他曾任珠海学院客席讲师,任教新闻道德与法规、英语新闻采访及写作、及新闻翻译。取得大律师资格后亦曾在香港浸会大学会计及法律系任教。
马毕业于圣公会圣三一堂中学及珠海学院新闻及传播系,后获英国伦敦大学法学荣誉学士、城市大学法学硕士(中国法及比较法)、香港大学法学专业证书及香港大学法学硕士(人权法)[4] 。 他亦是英国CEDR认可调解员 , 香港调解资历评审协会有限公司认可综合调解员 , 认可建筑仲裁员 (香港建筑业仲裁中心) , 香港仲裁司学会资深会员[1]。
2010年5月,马被控在坪洲偷胸围[5],后被裁定罪名成立,判罚款3000元[6] 及被大律师公会吊销他的大律师执业资格(钉牌)三十个月[7] 。
参考资料
[编辑]- ^ 1.0 1.1 大律師名冊. [2017-06-18].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8-07-01).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 ^ http://hk.apple.nextmedia.com/realtime/art_main.php?iss_id=20100505&sec_id=6996647&art_id=13997969
- ^ http://news.sina.com.hk/cgi-bin/nw/show.cgi/1090/3/1/1457223/1.html[永久失效链接]
- ^ 存档副本. [2010-06-05].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0-07-15).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 ^ 前記者大狀馬浩輝否認偷胸圍. [2010-05-05].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0-07-21).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 ^ 大狀馬浩輝偷胸圍罰款三千(明報). [2010-11-29].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0-12-04).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 ^ 偷胸圍罪成 大狀馬浩輝釘牌30月(東方日報). [2017-06-18].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8-02-08).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