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内容

File:弘一大師1896年攝於天津.jpg

页面内容不支持其他语言。
这个文件来自维基共享资源
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原始文件 (2,289 × 3,036像素,文件大小:1.95 MB,MIME类型:image/jpeg


摘要

描述
中文(臺灣):弘一大師1896年攝於天津
日期
来源 弘一大師影集
作者 未知Unknown author
授权
(二次使用本文件)
Public domain
本摄影作品日本属于公有领域,因为其版权根据日本1899年著作权法第二十三条以及1970年著作权法附则第二条已过时。有关摄影作品符合以下两个条件之一:
  1. 其发表于1957年1月1日之前;
  2. 其拍摄于1947年1月1日之前。
此作品美国也属于公有领域,因为其在日本的版权已于1970年过时,且未受到乌拉圭回合协议法案版权回溯条款的影响。
Notes
Notes
致上传者:请提供来源及出版日期
  • 如果摄影作品在日本发表后30日内也在美国发表的话,其可能受版权保护。如果版权并未在美国过时,那么该文件将被删除。请参见共享资源:赫特图表
  • 此模板不应用于艺术作品的忠实摄影重制品。根据旧著作权法第23条,其版权保护将始终与艺术作品保持一致。请参见共享资源:何时可以使用PD-Art标签

العربية  čeština  Deutsch  English  español  français  italiano  日本語  한국어  македонски  Bahasa Melayu  português  русский  sicilianu  Tiếng Việt  中文  中文(简体)  中文(繁體)  +/−

Public domain
本图像现在因在中国著作权保护条款过期而处于公有领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管辖区为中国大陆,不包括香港澳门)的著作权法,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作品,职务作品及所有视听作品,首次发表50年后或自创作之日起50年未发表,进入公有领域;著作权保护期于2021年6月1日前届满的自然人摄影作品,属于公有领域;其他自然人作品,则在作者死亡后50年后进入公有领域。
根据中华民国(目前司法管辖区为地区)的著作权法,所有摄影作品,以及所有著作权持有者为法人的作品,在首次发表50年后,或者从创作之日起50年未发表,即进入公有领域。其他适用作品则在作者死亡后50年进入公有领域。


本作品在美国也属于公有领域,是因为其发表日期早于1929年1月1日。


致上传者:请提供该图像的首次发表时间及其作者或著作权持有者姓名。

English  日本語  中文(简体)  中文(繁體)  +/−


说明

添加一行文字以描述该文件所表现的内容
弘一大師1896年攝於天津

此文件中描述的项目

描绘内容

李叔同 简体中文(已转写)

创作作者 简体中文(已转写)

某些值没有维基数据项目

作者姓名字符串 简体中文(已转写):​林未釋
维基媒体用户名 简体中文(已转写):​林未釋

版权状态 简体中文(已转写)

版权所有 简体中文(已转写)

文件来源 简体中文(已转写)

上传者的原创作品 简体中文(已转写)

文件历史

点击某个日期/时间查看对应时刻的文件。

日期/时间缩⁠略⁠图大小用户备注
当前2021年1月13日 (三) 15:322021年1月13日 (三) 15:32版本的缩略图2,289 × 3,036(1.95 MB)林未釋Uploaded own work with UploadWizard

以下2个页面使用本文件:

元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