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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ile:於1947二二八事件期間遭中國國民黨政權殺害的臺灣律師李瑞漢 Taiwanese Lawyer Lee Ruei-han who killed by brutal kmt regime from China.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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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描述
English: 1906/7/20-1947/3
日期
来源 http://www.taiwantt.org.tw/taiwanspirit/frame/html/09.htm
作者 未知Unknown author
授权
(二次使用本文件)

According to the Copyright Act of the Republic of China (Taiwan), Economic rights for photographic works, audiovisual works, sound recordings, and performances endure for fifty years after the public release of the work (Article 34).

依中華民國《著作權法》第 34 條: 攝影、視聽、錄音及表演之著作財產權存續至著作公開發表後五十年。

许可协议

Public domain 这张图片由于其版权期限在中华民国台湾)已经到期,故现在这张图片在该地区属于公有领域。根据中华民国著作权法第30到34条,在中华民国政府的管辖下所有非摄影的著作将在其创作者逝世50年后进入公有领域(若在有复数创作者的情况下,以最后一位逝世者为准),摄影作品则在公开50年后进入公有领域。
你必须增加美国公有领域标签显示为何这个作品在美国属于公有领域。
Public domain

关于其背景信息,参见非美国版权之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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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瑞汉 简体中文(已转写)

版权状态 简体中文(已转写)

媒体类型 简体中文(已转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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