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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论:皇座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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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译名[编辑]

对首席法官和次席法官,先前的版本是“首席按察司”和“副按察司”。其实把法官称为“按察司”是香港的译法,沿用自明清两朝各省司法首长称为“按察使”的称谓(“司”本指衙门,按察使的衙门就是“按察使司”,但香港译员把港英政府的高级官员都译为“司”,以致他们的部门反而变成“XX司署”)。

英治时期香港是英国的直属殖民地,地位相当于中国的“省”,所以译名参考中国省级官员的名称尚算正当。但对于英国本土的法院,尤其英格兰和威尔士都是联合王国的组成国,他们的首席法官以省级官员的名称作译名,就似乎是降格了。--图门县候补知县留言2018年5月16日 (三) 01:32 (UTC)[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