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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c domain 这张来自美国国家档案馆 (NARA) 的图片的版权最初归Presse Illustrationen Hoffmann (Heinrich Hoffmann, Berlin SW68 Kochstrasse 10)所有,二战后被美国政府没收,并由美国司法部长授予美国政府财产1951年。它被认为是公共领域,因为它没有被转让给原始版权所有者,并且因为在Price vs United States中的裁决:美国上诉法院,第五电路,1995年11月20日[1],确认根据美国法律,美国国家档案馆中的海因里希霍夫曼项目不受版权保护 美国的原始版权所有者。 裁决的一部分内容是“美国可以按照它认为合适的方式处置在盟军占领德国期间缴获的物品;事实上,它已经这样做了。”

它在[2]上指出

  • 担心公共领域的一个主要视觉材料来源突然需要承担破坏性的许可费的学者们现在可以松一口气了。但是仔细看看休斯法官的初步判断是有好处的。 价格以及乔利法官的驳回判决,因为两者都包含许多启发性的细节。现在看来,国家档案馆的所有海因里希霍夫曼的照片都可能被视为属于公共领域,这意味着它们可能被用于学术和流行领域。 书籍、文章、电影和电视节目,无需向德国继承人或比利·普莱斯支付许可费

请注意,这不适用于不在美国国家档案馆中的Heinrich Hoffmann项目,它必须说明该项目是使用限制:不受限制,始终列出图像的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