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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R96340/杂记书室/国民政府公报法规抄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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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四年七月二日[编辑]

国民政府令[编辑]

  • 制定会计师法
  • 制定粮食部西南区战时军粮调配管理处组织条例
  • 修正警察官任用条例施行细则第七条
  • 废止会计师条例

经济部令[编辑]

  • 修正度量衡器具检定费征收规则第三条第四条第五条

农林部令[编辑]

  • 制定农林部各区农业推广繁殖站组织章程

三十四年七月三日[编辑]

国民政府令[编辑]

  • 制定省银行条例

司法行政部令[编辑]

  • 制定呈请补发律师证办法

三十四年七月四日[编辑]

交通部令[编辑]

  • 制定非常时期延误邮件员工处罚办法

三十四年七月五日[编辑]

粮食部令[编辑]

  • 修正粮食部所属业务机关人员考成规则

三十四年七月六日[编辑]

国民政府令[编辑]

  • 修正国民参政会议事规则第十七条

国民政府训令[编辑]

  • 制定公务员任用补充办法五项

经济部令[编辑]

  • 制定战时商人申请出国办法

农林部令[编辑]

  • 制定农林部视导工作实施办法
  • 废止农林部西北羊毛增产委员会暂行组织规程
  • 废止农林部蚕丝委员会组织规程

三十四年七月九日[编辑]

国民政府训令[编辑]

  • 抄发中央设计考核主计机关工作联系办法
    中央设计考核主计机关所属各机关各一份

交通部令[编辑]

  • 修正战时铁路总队组织规程第三条第二项及第六条

三十四年七月十日[编辑]

行政院训令[编辑]

  • 抄发改善核发中央公粮代金办法
    各部会署及省政府各一份

财政部暨经济部令[编辑]

  • 修正非常时期银楼业管理规则

三十四年七月十一日[编辑]

财政部令[编辑]

  • 制定政府机关及事业机关请购外汇办法

三十四年七月十二日[编辑]

国民政府训令[编辑]

  • 抄发各机关稽催公文督导工作实施办法
    本府直辖各机关各一份

三十四年七月十三日[编辑]

军政部令[编辑]

  • 修正军政部处理文书规则

教育部训令[编辑]

  • 抄发各省市小学教员假期训练实施计划
    各省市教育局各一份

三十四年七月十四日[编辑]

军政部令[编辑]

  • 续刊军政部处理文书规则

三十四年七月十六日[编辑]

国民政府考试院令[编辑]

  • 增定特种考试盐务人员考试规则第七条附表
    盐务人员场警考试应试科目表
    盐务人员技术人员矿井工程组考试应试科目表

军政部令[编辑]

  • 续刊军政部处理文书规则

三十四年七月十七日[编辑]

国民政府令[编辑]

  • 制定交通部交通复原准备委员会组织条例

行政院令[编辑]

  • 废止战时争取物资办法大纲

司法行政部训令[编辑]

  • 抄发军法人员转任司法官审查成绩规则
    各省高等法院、四川高等法院第一分院、重庆实验地方法院、四川壁山实验地方法院、最高法院检察署检察长各一份

三十四年七月十八日[编辑]

国民政府令[编辑]

  • 修正水利委员会组织法
  • 修正敌产处理条例第五条

内政部暨兵役部公函[编辑]

  • 制定警察补用程序四项
  • 废止招募警察原则四项

内政部公函[编辑]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