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1850年代到1880年代,普鲁士和后来的德意志帝国建造了一系列机帆并用的螺旋桨护卫舰,以扩大和更新其巡洋舰队。在普鲁士海军内部,它们会依据尺寸和火炮布局被细分为“盖甲板护卫舰”和“平甲板护卫舰”两种类别。1871年德意志统一后,继任的德意志帝国海军沿用了这一分类,惟自1884年起将其相应改称为“巡洋巡防舰”和“巡洋护卫舰”。共计有28艘此类舰只投入服役,大致分属七个不同的舰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