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内容

崔暹 (尚书右仆射)

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崔暹(?—559年),字季伦,博陵安平人,出自博陵崔氏的博陵第三房,汉代尚书崔寔之后。高祖父第三房崔氏始祖崔格。曾祖父崔蕃。祖父崔天护。父崔穆,曾担任州主簿[1]。崔暹早年是一书生,避居于渤海,依高干为吏。崔暹妹嫁给高仲密,感情不好,高仲密休了崔氏,改娶李徽伯之女李昌仪[2]。曾为开府咨议以兼丞相长史、御史中尉,深受高欢高澄父子器重。官至尚书右仆射[3]

高洋荒淫,崔暹多次谏诤,高洋念他是重臣,格外容忍。天保十年(559年),崔暹去世后,高洋抚崔暹的灵柩而哭,赠开府[4]

崔达拏,娶高澄女乐安公主。另一子崔波,隋荥阳郡赞治、除州司马。崔波子崔登,大业初为吏部给事郎、转并州于县令。

崔暹去世后,高洋亲自到崔家悼祭,问崔妻李氏:“你思念故夫么?”李氏回答:“当然思念。”高洋说:“思念就要去探望啊。”遂挥刀把李氏的头砍下,“掷于墙外”。

参考书目

[编辑]
  • 《北齐书》补列传第二十二

注释

[编辑]
  1. ^ 北齐书 卷三十 列传第二十二崔暹 高德政 崔昂》:崔暹,字季伦,博陵安平人,汉尚书寔之后也,世为北州著姓。父穆,州主簿。
  2. ^ 北齐书 卷三十 列传第二十二崔暹 高德政 崔昂》:暹少为书生,避地渤海,依高干,以妹妻干弟慎。
  3. ^ 北齐书 卷三十 列传第二十二崔暹 高德政 崔昂》:天保末,为右仆射。
  4. ^ 北齐书 卷三十 列传第二十二崔暹 高德政 崔昂》:帝谓左右曰:“崔暹谏我饮酒过多,然我饮何所妨?”常山王私谓暹曰:“至尊或多醉,太后尚不能致言,吾兄弟杜口,仆射独能犯颜,内外深相感愧。”十年,暹以疾卒,帝抚灵而哭。赠开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