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抚垦局
外观
台湾抚垦局成立于台湾清治时期晚期的光绪十二年(1886年),为福建台湾省负责原住民外交事务的专责机构。主官为督办台湾抚垦大臣(抚垦大臣),由台湾巡抚兼任,主要政策执行者为副主管“帮办台湾抚垦大臣”(抚垦帮办)[1]。
简介
[编辑]1885年,台湾建省。为了确实管理台湾山地与所居台湾原住民之事务,首任巡抚刘铭传特地成立抚垦局,自任长官,是为督办台湾抚垦大臣,刘建请朝廷,任命板桥林家士绅林维源以太常寺少卿身份,派为帮办台湾抚垦大臣。另一方面,抚垦局亦也为台湾山地地区的行政区划。
而在地方辖区方面,台湾抚垦局于大嵙崁设“抚垦总局”,统辖全台之抚垦事务[1]。“抚垦总局”辖下还设有大嵙崁抚垦局、东势角抚垦局、埔里社抚垦局、叭哩沙抚垦局、林圯埔抚垦局、蕃薯寮抚垦局、恒春抚垦局与台东抚垦局[1]。该八个地区抚垦局其下再分设分局,分局则设委员、通事、医师、教师、理发师等[1]。
总的来说,中央之“台湾抚垦局”、“抚垦总局”或“地区局”、“分局”等主要任务为开垦协调、山林开发及所谓对台湾原住民之“训教”、“耕读”。
组织
[编辑]各局介绍
[编辑]名称 | 备注 |
---|---|
抚垦总局 | 隶属于巡抚,位于大嵙崁,总理全台抚垦事务[1]。 |
大嵙崁抚垦局 | 下设双溪分局、三角涌分局、咸菜瓮分局、五指山分局、南庄分局[1]。 |
东势角抚垦局 | 下设大湖分局、马鞍巃分局(光绪十四年裁)、大茅埔分局(光绪十四年设)、水长流分局(光绪十四年设)、北港分局(光绪十四年设)[1]。 |
埔里社抚垦局 | 下设蜈蚣仑分局、木屐兰分局[1]。 |
叭哩沙抚垦局 | 下设阿里史分局、苏澳分局[1]。 |
林圯埔抚垦局 | |
蕃薯寮抚垦局 | 下设隘寮分局、枋寮枋局[1]。 |
恒春抚垦局 | |
台东抚垦局 | 下设璞石阁分局、花莲港分局[1]。 |
人员编制
[编辑]- 总办:一人,以三品文员任之,总理局中一切事务[1]。
- 委员:一人,以七品文员任之,或以营官兼任,掌理抚垦事务[1]。
- 幕宾:总局四员,局两员,随时聘用,以处理文案等事[1]。
- 司事:二或四名,分办事务会计[1]。
- 通事:无定额,处理通译之事[1]。
- 局勇:无定额,保护垦务和监督隘勇[1]。
- 医生:各局置一、二名,处理医务[1]。
- 教读:各社置一名,以教导读书[1]。
- 教耕:各社置一名,以教导耕田[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