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內容

中華人民共和國地下水管理條例

維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書

中華人民共和國地下水管理條例是2021年9月15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第149次常務會議通過的一個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而制定的條例,由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兼國務院總理李克強簽署國務院令並公布,自2021年12月1日起施行。[1]該條例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第一部地下水管理行政法規。[2]

背景

[編輯]

參考資料

[編輯]
  1. ^ (受权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748号. 新華網. 2021-11-09 [2021-11-18]. 
  2. ^ 水利部:研究部署加强地下水管理和水库安全工作. 界面新聞. 2021-09-29 [2021-11-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