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忠富

維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書

唐忠富(1934年10月—1997年8月3日),中共第九屆、第十屆中央委員。

1934年10月生於河南汝州。1947年參加工作,早年曾任長沙曙光電子管廠工人。1953年加入中國共產黨。文革中任「工聯」副組長,湖南省革委會成立時任常委,1973年7月任中共湖南省委常委,8月任省總工會主任,兼任長沙曙光電子管廠黨委副書記。1982年被開除黨籍。1982年2月24日被依法逮捕。1982年5月被判處有期徒刑10年,剝奪政治權利3年。1997年8月3日在長沙去世。[1][2]

參考文獻[編輯]

  1. ^ 中共中央組織部、中共中央黨史研究室編. 中国共产党历届中央委员大辞典(1921-2003). 北京: 中共黨史出版社. 2004: 692. ISBN 9787801369529 (中文(中國大陸)). 
  2. ^ 葉長青/陳益南. 文革中湖南的群众组织之概况——文革史研究之六. 中國戰略與管理研究會. [2012-11-02]. [失效連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