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壟斷資本主義

維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書

國家壟斷資本主義馬克思主義經濟學者所使用的一個概念,是壟斷資本和國家政權密切結合的壟斷資本主義。列寧在1916年稱,因私人壟斷和資本主義經濟的矛盾突顯,自由資本主義已經無法適應資本主義的發展,為此資本主義國家政府將積極干預經濟,從而使資本主義進入到國家壟斷資本主義階段。

19世紀末20世紀初,自由競爭的資本主義轉變為壟斷資本主義的時候,國家壟斷資本主義開始萌芽。第一次世界大戰及其後的大蕭條 (1929—1933),使國家壟斷資本主義在帝國主義各國普遍發展起來。第二次世界大戰後,由於資本主義的基本矛盾日益深化,國家壟斷資本主義迅速發展,成為當代帝國主義經濟生活中的支配力量。從二戰結束到二十世紀七十年代初期,西方資本主義國家盛行主張國家干預經濟的宏觀調控政策,並取得一定成果。七十年代初期,西方出現嚴重經濟危機,各國立即適當調整,減少國家對經濟的干預。

存在形式[編輯]

  1. 通過國家收買企業和賣還企業兩種相互交替的形式,實行國有化和非國有化,掠奪國庫。
  2. 用國家預算資金,建立有較大風險的新興軍事工業、交通運輸業以及公用事業等。
  3. 通過國家採購和訂貨,用巨額的國家預算支出為私人壟斷集團提供商品銷路。
  4. 通過優惠的國家貸款、各種形式的津貼和補助以及有利於壟斷組織的各種立法等,加強壟斷企業的競爭實力。
  5. 國家經常在財政和貨幣信用領域採取各種調節措施,企圖緩和周期性危機。國家壟斷資本主義通過上述活動,直接參與社會資本的再生產過程,並以此影響整個資本主義經濟。[1]

參考文獻[編輯]

  1. ^ 何, 盛明. 财经大辞典. 中國財政經濟出版社. 199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