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捕鯨管制公約
外觀
《國際捕鯨管制公約》(International Convention for the Regulation of Whaling)是1946年簽署的一份環境公約,目的是保護鯨類並維持捕鯨業的可持續發展[1]。國際捕鯨委員會依照此公約建立。
1946年12月2日,該公約由15國於華盛頓特區簽署,1948年11月10日正式生效[2]。
成員
[編輯]該公約共有88個成員國[3],創始成員為阿根廷、澳大利亞、巴西、加拿大、智利、丹麥、法國、荷蘭、紐西蘭、挪威、秘魯、南非、蘇聯、英國和美國。
退出者
[編輯]共有10國退出了該公約。這包括加拿大、埃及、希臘、牙買加、模里西斯、菲律賓、塞席爾、瓜地馬拉、委內瑞拉[4]和日本。此外,貝里斯、巴西、多米尼加、厄瓜多、冰島、紐西蘭和巴拿馬都曾一度退出該公約[4]。荷蘭、挪威和瑞典曾兩度退出該公約[4]。
南極捕鯨案
[編輯]國際法院在2014年就澳大利亞和紐西蘭訴日本的《南極捕鯨案》做出判決,同意澳大利亞和紐西蘭的說法,即日本的科研捕鯨實際上不是科研捕鯨。國際法院命令日本撤回所有未發放的科研許可。其依據即日本捕鯨雖然滿足《國際捕鯨管制公約附錄》第30款,但不滿足《國際捕鯨管制公約》第八條第1款。[1]
參考文獻
[編輯]- ^ 1.0 1.1 Malgosia Fitzmaurice. 关于《国际捕鲸管制公约》 (PDF). [2019-10-13]. (原始內容存檔 (PDF)於2019-10-13).(中文)
- ^ Key Documents (頁面存檔備份,存於網際網路檔案館). Iwcoffice.org. Retrieved on 23 July 2013.
- ^ International Whaling Commission. Membership. iwc.int. [2019-10-13].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0-12-11).
- ^ 4.0 4.1 4.2 INTERNATIONAL CONVENTION FOR THE REGULATION OF WHALING (PDF). state.gov. Government of the United States. 2 December 1946 [5 July 2015]. (原始內容存檔 (PDF)於2019-1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