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崔元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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崔元孫(?—466年),清河郡東武城縣(今河北省衡水市故城縣)人,出自清河崔氏定著六房之一的清河青州房,劉宋官員。

生平[編輯]

劉宋元嘉年間,魯郡太守崔邪利和滎陽郡太守崔模都被北魏俘虜,崔模的兒子雖然處事有所改變,但不放棄婚姻和做官。崔邪利的兒子崔懷順自從聽說父親陷落於北魏,當天就將感情深厚的夫人房氏送回娘家,自己穿著粗布麻衣,吃粗茶淡飯,好像守喪禮一樣。大明年間,崔元孫以冀州刺史的身份出使北魏,北魏人問他說:「崔邪利和崔模都因為力量不足屈從歸順,兩家的子侄行事方式卻不相同,道理何在?」崔元孫回答說:「益州道路艱險,王尊驅馬直進,王陽返車迴轉,是想要忠和孝都得到弘揚,臣節和子義都能夠保全。」[1][2]

泰始二年(466年),劉宋中央軍討伐沈文秀尋陽平定後的八月,宋明帝劉彧派尚書度支郎崔元孫前往慰勞諸軍,崔元孫與明僧暠戰敗被殺,朝廷追贈崔元孫為寧朔將軍、冀州刺史,崔元孫的夫人房氏攜帶兒子崔亮前去歷城投奔崔元孫的叔父崔道固[3][4][5][6]

禁婚家[編輯]

唐朝顯慶四年,唐高宗下詔禁止包括崔元孫兩個兒子後裔在內的七姓十家自己做主互相通婚[7][8][9][10][11][12][13][14][15][16]

家庭[編輯]

曾祖[編輯]

祖父[編輯]

  • 崔輯,劉宋太山郡太守

父親[編輯]

兄弟[編輯]

夫人[編輯]

子女[編輯]

參考資料[編輯]

  1. ^ 《南齊書·卷五十五·列傳第三十六》:崔懷慎,清河東武城人也。父邪利,魯郡太守,宋元嘉中,沒虜。懷慎與妻房氏篤愛,聞父陷沒,即日遣妻,布衣蔬食,如居喪禮。邪利後仕虜中書,戒懷慎不許如此,懷慎得書更號泣。懷慎從叔模為滎陽太守,亦同沒虜,模子雖居處改節,而不廢婚宦。大明中,懷慎宗人冀州刺史元孫北使,虜問之曰:「崔邪利、模併力屈歸命,二家子侄,出處不同,義將安在?」元孫曰:「王尊驅驥,王陽回車,欲令忠孝並弘,臣子兩節。」
  2. ^ 《南史·卷七十三·列傳第六十三》:崔懷順,清河東武城人也。父邪利,魯郡太守,宋元嘉中為魏所獲。懷順與妻房氏篤愛,聞父見虜,即日遣妻,布衣蔬食,如居喪禮。歲時,北向流涕。邪利後仕魏,書戒懷順,不許如此。懷順得書更號泣。懷順從叔模為滎陽太守,亦入魏,模子雖居處改節,不廢婚宦。宋大明中,懷順宗人冀州刺史元孫北使魏,魏人問之曰:「崔邪利、模併力屈歸命,二家子侄出處不同。義將安在?」元孫曰:「王尊驅驥,王陽回車,欲令忠孝並弘,臣子兩遂。」
  3. ^ 3.0 3.1 3.2 《魏書·卷六十六·列傳第五十四》:崔亮,字敬儒,清河東武城人也。父元孫,劉駿尚書郎。劉彧之僭立也,彧青州刺史沉文秀阻兵叛之。彧使元孫討文秀,為文秀所害。亮母房氏,攜亮依冀州刺史崔道固於歷城,道固即亮之叔祖也。及慕容白曜之平三齊,內徒桑乾,為平齊民。時年十歲,常依季父幼孫,居家貧,傭書自業。
  4. ^ 《北史·卷四十四·列傳第三十二》:崔亮,字敬儒,清河東武城人,魏中尉琰之後也。高祖瓊,為慕容垂車騎屬。曾祖輯,南徒青州,因仕宋為太山太守。祖修之,清河太守。父元孫,尚書郎。青州刺史沉文秀之叛,宋明帝使元孫討之,為文秀所害。
  5. ^ 《宋書·卷八十八·列傳第四十八》:泰始二年八月,尋陽平定,太宗遣尚書度支郎崔元孫慰勞諸義軍,隨僧暠戰敗見殺,追贈寧朔將軍、冀州刺史。
  6. ^ 6.0 6.1 6.2 《北史·卷四十四·列傳第三十二》:亮母房攜亮依其叔祖冀州刺史道固於歷城,及慕容白曜平三齊,內徒桑乾為平齊人。時年十歲,常依季父幼孫。居貧,傭書自業。
  7. ^ 《唐會要·卷八三·嫁娶》:四年十月十五日詔。後魏隴西李寶。太原王瓊。滎陽鄭溫。范陽盧子選。盧渾。盧輔。清河崔宗伯元孫。凡七姓十一家。不得自為婚姻。
  8. ^ 《新唐書·卷九十五·列傳第二十》:又詔後魏隴西李寶,太原王瓊,滎陽鄭溫,范陽盧子遷、盧渾、盧輔,清河崔宗伯、崔元孫,前燕博陵崔懿,晉趙郡李楷,凡七姓十家,不得自為昏。
  9. ^ 《資治通鑑·卷二百·唐紀十六》:壬戌,詔後魏隴西李寶、太原王瓊、滎陽鄭溫、范陽盧子遷、盧渾、盧輔、清河崔宗伯、崔元孫、前燕博陵崔懿、晉趙郡李楷等子孫,不得自為昏姻。
  10. ^ 《太平廣記·卷第一百八十四 貢舉七》:高宗朝,以太原王,范陽盧,滎陽鄭,清河博陵二崔,趙郡隴西二李等七姓,其族望恥與諸姓為婚,乃禁其自相姻娶。於是不敢復行婚禮,密裝飾其女以送夫家。
  11. ^ 《玉海·卷五十·唐姓氏錄》:又詔後魏隴西李寶,太原王瓊,滎陽鄭溫,范陽盧子儀、盧潭、盧輔,清河崔宗伯、崔元孫,前燕博陵崔懿、晉趙郡李楷,凡七姓十家不得自為昏姻。
  12. ^ 《小學紺珠·卷七·七姓》:後魏隴西李寶,太原王瓊,滎陽鄭溫,范陽盧子遷、盧澤、盧輔,清河崔宗伯、崔元孫,前燕博陵崔懿、晉趙郡李楷(唐高宗詔七姓十家不得自為昏,先是後魏太和中定四海望族以寶等為冠)。
  13. ^ 《全唐文·卷三一八·唐贈太子少師崔公神道碑》:神龍中,申明舊詔,著之甲令,以五姓婚媾,冠冕天下,物惡大盛,禁相為姻。隴西李寶之六子,太原王瓊之四子,滎陽鄭溫之三子,范陽盧子遷之四子、盧輔之六子,公之八代祖元孫之二子,博陵崔懿之八子,趙郡李楷之四子,士望四十四人之後,同降明詔,斯可謂美宗族人物而錶冠冕矣!
  14. ^ 《實賓錄·卷三·七姓》:又詔:後魏隴西李寶,太原王瓊,滎陽鄭溫,范陽盧子遷、盧澤、盧輔,清河崔宗伯、崔元孫,前燕博陵崔懿、晉趙郡李楷凡七姓十家不得自為婚。
  15. ^ 《萬姓統譜——氏族博考·卷一一·族望》:壬戌詔:後魏隴西李寶、太原王瓊、滎陽鄭溫、范陽盧子遷、盧溫、盧輔,清河崔宗伯、崔元孫,前燕博陵崔懿、晉趙郡李楷等子孫不得自昏姻。
  16. ^ 《天中記·卷一七·宗族》:七姓十家。高宗詔:後魏隴西李寶,太原王瓊,滎陽鄭溫,范陽盧子遷、盧澤、盧輔,清河崔宗伯、崔元孫,前燕博陵崔懿、晉趙郡李楷,凡七姓十家不得自為昏。
  17. ^ 《魏書·卷九十二·列傳列女第八十》:清河房愛親妻崔氏者,同郡崔元孫之女。
  18. ^ 《北史·卷九十一·列傳第七十九》:清河房愛親妻崔氏者,同郡崔元孫之女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