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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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僎

大明江西奉新縣知縣
籍貫 山東青州府壽光縣
字號 字公朴,號禮所
出生 乙亥九月二十三日
逝世 卒年不詳
配偶 娶趙氏,繼娶劉氏、李氏
親屬 (子)鴻逵;鴻舉;鴻烈;鴻名;鴻勳;鴻啓;鴻翵
出身
  • 萬曆十九年辛卯科舉人
  • 萬曆三十八年庚戌科進士

張僎(1575年—?年),字公朴,號禮所山東青州府壽光縣人,軍籍,明朝政治人物。

生平[編輯]

萬曆十九年(1591年)辛卯科山東鄉試第十二名舉人,萬曆三十八年庚戌科會試一百四十一名,第三甲第一百十三名進士。刑部觀政,授山西平陽府推官,四十年壬子被論,左遷河南布政司檢校,四十三年陞江西奉新縣知縣,四十七年致政[1]

家族[編輯]

曾祖張惠;祖張舜民,州判;父張尚賓,州吏目;前母吳氏;母王氏。慈侍下。兄張裕(由廩生改儒士)、張訓(監生)。弟張依(廩生);張俸(庠生);張訐(庠生);張訒(庠生);張禎(庠生);張藴;張范(俱庠生);張諧(監生);張諾;張修;張侍;張祜;張軾;張轍;張口(儒士)。

參考資料[編輯]

  1. ^ 《萬曆三十八年庚戌科序齒錄》:軍籍,治《易經》,年三十五歲中式萬曆三十八年庚戌科第三甲第一百十三名進士。乙亥九月二十三日生,行三,曾祖張惠;祖張舜民,州判;父張尚賓,州吏目;母王氏;前母吳氏。慈侍下,妻趙氏,繼妻劉氏;李氏;弟依(廩生);俸(庠生);訐(庠生);訒(庠生);禎(庠生);范(庠生);諧(監生);諾;修;侍;祜;軾;轍;□(□□),子鴻逵;鴻舉;鴻烈;鴻名;鴻勳;鴻啟;鴻□。由增生中式辛卯鄉試十二名舉人會試中式一百四十一名。授刑部觀政,授山西平陽府推官,壬子被論左遷河南布政司檢校,乙卯陞江西奉新縣知縣,己未致政。
官銜
前任:
張銓
明朝平陽府推官
1611年-1613年
繼任:
周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