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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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覆是一種適用於答覆下級機關請示事項的公文,也是應用文的一種。在中國大陸,批覆一般常見於政府機構,且帶有強制性和權威性。批覆一般分為指示性批覆和審批性批覆。[1]

特點[編輯]

  • 內容的針對性。批覆是針對下級機關的請示而做的答覆,批覆回答的問題是請示中已有的具體事項,不涉及請示以外的其他事項,用最簡單的話說,就是有請示才會有批覆。
  • 態度的鮮明性。批覆是對下級請示的答覆,同意的要明確表態;不同意的要說明理由。
  • 答覆的權威性。批覆是上級對下級的指示,代表著上級的意志和權威。批覆一旦下發,受文單位必須按照上級批覆執行;如果對批覆有不同的意見,也不能隨意改變。[1]

格式[編輯]

標題[編輯]

批覆的標題要寫明批覆機關的名稱、內容與文種。有些批覆,還會在標題中註明上級機關對所請示問題的態度。[2]

主送機關[編輯]

請求批示的機關和批准的機關。[2]

正文[編輯]

正文分為引語、主文和結尾三個部分。[2]

引語[編輯]

引語一般要點出批覆對象,一般稱收到某文或某文知悉。

主文[編輯]

針對下級機關請示的事項,表明同意與否。如果同意,必要時還應該給予一定的指示;如果不同意,則要給出理由,並且作出應該如何處理的指示,讓下級機關有所遵循。[2]

結尾[編輯]

結尾要使用規範性的語言,目前有兩種:此復、特此批覆。[2]

印章和成文日期[編輯]

必須要蓋製發公文單位的印章,成文日期也要準確,不能隨意更改。[2]

參考資料[編輯]

  1. ^ 1.0 1.1 财经应用文写作. 北京: 中國財政經濟出版社. 2018年: 35. ISBN 978-7-5095-8315-9. 
  2. ^ 2.0 2.1 2.2 2.3 2.4 2.5 财经应用文写作. 北京: 中國財政經濟出版社. 2018年: 36. ISBN 978-7-5095-831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