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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四軍標語

座標31°17′35″N 119°39′26″E / 31.29319°N 119.65720°E / 31.29319; 119.65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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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四軍標語
江蘇省文物保護單位
地址無錫市宜興市
分類近現代歷史遺蹟及革命紀念建築物
時代1945
編號163(第三批)
認定時間1982年3月25日

新四軍標語,是位於中華人民共和國江蘇省無錫市宜興市祝陵村宗炳康家的西牆上的一處遺蹟,是江蘇省文物保護單位。

沿革[編輯]

抗日戰爭爆發後,國軍對新四軍進行圍剿。1945年農曆八月十三(9月8日),新四軍蘇浙軍區在宜南山區活動的一支小分隊潛入祝陵村,在寡婦閔宜大家的外牆上用紅色顏料書寫:「要求國民政府取消特務機關,釋放愛國政治犯」的標語。該標語長6米,高1.3米,落款「蘇浙新四軍」[1]。不久此事傳遍整個宜興。第三天,國軍趕到現場,並拷打閔宜大要交出新四軍,但她堅持自己不知情,最後被釋放。國軍要求剷除標語,閔宜大在鄰居幫助下,用稀黃泥將標語暫時塗改。新四軍得知後,湊錢給30元津貼費給閔宜大治傷病。數年後,黃泥開始脫落,標語再次出現[2]

1959年,宜興文物管理委員會在善卷公社祝陵村小街的山牆上發現此標語,閔宜大過世後,其子宗炳康仍居此房並看守標語遺蹟。1982年3月25日,江蘇省人民政府公布其為江蘇省文物保護單位[3]

參考[編輯]

  1. ^ 王崢主編. 宜兴指南 2008-2009. 揚州:廣陵書社. 2009.01: 166. ISBN 978-7-80694-386-1. 
  2. ^ 江蘇省無錫市政協學習文史委員會編. 岁月风流 无锡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亲历记 第1集 下. 南京:鳳凰出版社. 2008.01: 435–437. ISBN 978-7-80729-168-8. 
  3. ^ 中共江蘇省委黨史工作辦公室編. 江苏省革命遗址通览 上. 北京:中共黨史出版社. 2014.01: 198. ISBN 978-7-5098-251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