紐西蘭憲法(英語:Constitution of New Zealand)是指一系列決定紐西蘭政治治理的法律與原則的總和,與許多國家不同,紐西蘭沒有單一憲法文件。[1][2] 紐西蘭憲法是不成文憲法,由書面和非書面的慣例組成,儘管憲法納入了一些書面的文件,但「不成文憲法」仍被廣泛使用。[3][4] 1986年的憲法法令在憲法體系中起中心作用,[3] 其他的還有法令、議會命令、特許狀、法院判決、懷唐伊條約的原則,[1][5]不成文的法律習慣和公約等等。普通法律和憲法性法律在立法技術上沒有差異,[1] 在大多數情況下,紐西蘭國會只要通過議會法案就可以進行「憲法改革」更改或廢除憲法要素, 但也存在一些特殊情況:如1993年選舉法規定某些內容只有通過全民公投才可以修改。[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