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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仲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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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仲賢(英語:Keith Fong Chung-yin;1998年11月20日),香港浸會大學前學生會會長。[1]

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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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至2018年間在聖公會聖馬利亞堂莫慶堯中學就讀,之後入讀香港浸會大學,2019年3月23日起擔任香港浸會大學學生會幹事長併兼任會長。

2019年8月6日,方仲賢因購買鐳射筆遭警方逮捕,罪名為「涉嫌藏有攻擊性武器」,事件引發外界不滿,大批市民前往警署抗議,浸大學生會譴責警方製造白色恐怖,惟未有指出該鐳射筆能對人體做成傷害。[2]

2019年12月,方仲賢在臉書發文質疑台灣民進黨是否只想用香港「人血饅頭」換取選票,事後赴台錄製視頻道歉,表示不可能批評一向支持香港的民進黨,只因救人心切,字眼使用失當。[3]

2020年12月2日,香港警方逮捕方仲賢,指控其2019年8月6日遭警員截查時逃走,以妨礙司法公正、拒絕被捕、藏有攻擊性武器等三項罪名起訴。[4] 法庭將案件排期至2021年12月6日開審,預料審訊需時十天,控方計劃傳召兩名市民、五名警員、七名醫務人員及五名專家作供。

2022年2月9日,法官游德康在區域法院裁定方仲賢管有攻擊性武器罪脫,不過拒捕及妨礙司法公正兩罪成。控罪指,方仲賢於2019年8月6日在深水埗鴨寮街桂林街一帶,攜有攻擊性武器,即十個能發出鐳射光束的裝置;並於同日在桂林街抗拒在警務人員林發建;及同日在警員檢取其手提電話作為證物前,將電話重新設置。就管有攻擊性武器罪,法官雖然不接納方仲賢指鐳射筆用於觀星的說法,不過法官指案發時現場附近沒有示威行動,鐳射筆沒裝上電池,方仲賢家中亦沒搜出電池,難以判斷鐳射筆會被如何使用,裁定控方未能證明方仲賢有傷人意圖。至於拒捕罪,法官認為警員有合理理由截查方仲賢,而且警員已表明身分及展示委任證,方仲賢必定知道警員身分才逃跑,又認為方仲賢反覆要求警員出示委任證只是「混淆視聽」。最後一項妨礙司法公正罪,法官認為方仲賢被截查時表現得比警察更冷靜,處處與警員針鋒相對,而方仲賢購買鐳射筆時沒有買電池,形容是經過深思熟慮,方仲賢預料到會被檢控,手機亦會被檢取調查。法官又指,方仲賢在案發時曾多次使用電話通訊,但電話被檢取後卻發現無電話卡,認為方仲賢重設電話以阻礙警方調查。[5]到同年4月7日,辯方大律師於區域法院求情稱,方仲賢獲得英國兩間大學取錄,並在還押8星期獲深刻教訓,希望能獲判處緩刑,能夠在9月入學。不過法官認為校方會批准他延期入學,裁定他即時入獄9個月。[6]

到2022年8月11日,方仲賢刑滿出獄,多名親友迎接,其母親亦為他安排辟邪儀式。而他表示決定赴倫敦大學修讀國際關係,並將在未來數周內離開香港。他被記者問及會否不捨得香港,他表示「無⋯⋯呢度只會沉淪」,而他對英國的生活感到期待,希望有新開始。[7]

參考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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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方仲賢擬否認意圖妨礙司法等罪 區院12月6日開審. on.cc. 2021-01-19 [2021-01-19].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1-07-26). 
  2. ^ 海彥. 港警拘捕买观星笔学生 外界质疑滥捕制造白色恐怖. 美國之音. 2019-08-07 [2020-12-02].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9-08-07). 
  3. ^ 黃春梅. 鲜血换选票?香港学生方仲贤赴台道歉. 自由亞洲電台. 2019-12-13 [2020-12-02].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9-12-29). 
  4. ^ 香港浸会大学学生会长被捕 遭控三项罪名. 德國之聲. [2020-12-02].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0-12-13). 
  5. ^ 方仲賢兩罪罪成 官稱行動深思熟慮、要求警出示委任證純粹刁難. 獨立媒體. 2022-02-09 [2022-02-09].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2-03-08). 
  6. ^ 方仲賢擬入讀倫敦大學亞非學院 冀緩刑如期9月開學 官判囚信校方允延遲入學. 明報. 2022-04-07 [2022-04-07].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2-05-01). 
  7. ^ 浸大學生會前會長方仲賢出獄 將負笈英國:期待新開始. 獨立媒體. 2022-08-11 [2022-08-11].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2-08-15). 

外部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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