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汝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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縉雲郡公 梁汝嘉
宋朝政治家、歷史家、軍事家
國家宋朝
時代南宋
主君宋哲宗宋徽宗宋欽宗宋高宗
姓名梁汝嘉
仲謨
勛官通議大夫
寶文閣學士
散階少保
位階從二品
比秩八百石
封爵縉雲郡公
族裔漢族
籍貫鄆州
祖籍夏陽
本籍安定郡烏氏
出身地處州麗水
出生北宋紹聖六年(1096年)
浙江麗水
逝世南宋紹興二十三年(1153年)
麗水家中
諡號仕肅
墓葬葬於松陽縣惠洽鄉之原(今屬碧湖)
由外祖太宰何執中奏補登仕郎
建炎初年,任常州武進縣令,因郡守薦升常州通判,加直秘閣
紹興二年(1132年)春,升任兩浙轉運副使
紹興三年(1133年)七月,加直龍圖閣
因稱職升為徽猷閣待制,升戶部侍郎臨安知府,進權戶部尚書兼付江、淮、荊、廣經制使
紹興六年,宋高宗巡金陵,汝嘉隨駕為南京都轉運使
紹興十年,任川陝都轉運使
紹興十一年,升寶文閣學士兼川陝路制置使,密授「千字號」;收陝西衛戍部隊以鞏固四川
後任明州溫州宣州鼎州知州浙西沿海制置使
紹興二十二年以病辭官歸里,以寶文閣學士、右通議大夫致仕
《縉雲郡公文集》

梁汝嘉(1096年—1153年),字仲謨,宋代政治人物,麗水(今浙江麗水)人。1127年,擔任武進縣知縣。後升任常州通判。紹興二年(1132),以轉運副使代理臨安知府。紹興三年,任臨安知府。紹興十一年,任明州知州。後任溫、宣等知府。在戶部時,朝議以國用不足,欲縮減州縣養士餘糧以助軍需。汝嘉奏言「學校者,教化之源,不可一日廢」,為朝廷採納。曾捐地以建齋廬。

汝嘉素善秦檜,殿中侍御史周葵將按之。汝嘉聞,紿中書舍人林待聘曰:「副端將論君。」待聘亟告檜,徙葵起居郎。葵入後省,出疏示待聘曰:「梁仲謨何其幸也。」待聘始知為汝嘉所賣,士大夫以是薄汝嘉。汝嘉求去,以寶文閣直學士提舉太平觀。未幾,升學士、知明州,兼浙西沿海制置使,更溫、宣、鼎三郡,復奉祠以歸。

論曰:君子之論人,亦先觀其大者而已矣。忠孝,人之大節也,胡紘導其君以短喪,不得謂之忠;何澹疑所生繼母之服,士論紛紜而後去,不可以為孝。彼於其大者且忍為之,則其協比權奸,誣構善類,亦何憚而不為乎?謝深甫出處,舊史泯其跡,若無可議為者。然慶元之初,韓侂胄設偽學之禁,網羅善類而一空之,深甫秉政,適與之同時,諉曰不知,不可也。況於一劾陳傅良,再劾趙汝愚,形於深甫之章,有不可揜者乎?陳自強鄭丙許及之輩,狐媚苟合,以竊貴寵,斯亦不足論已。若林栗之有治才,善論事,高文虎之自負該洽,京鏜之仗義秉禮,志信於敵國,抑豈無足稱者。然栗以私忿詆名儒,不為清議所與,而文虎草偽學之詔,以是為非,以正為邪,變亂白黑,以欺當世,其人可知也。鏜暮年得政,朋奸取容,既愧其初服矣,況偽學之目,識者以為鏜實發之乎?士君子立身行事,一失其正,流而不知返,遂為千古之罪人,可不懼哉!可不懼哉!

紹興二十二年,汝嘉以寶文閣學士、右通議大夫致仕。二十三年卒,追贈少師,爵縉雲郡公。《宋史》傳評:「汝嘉長於吏治,在臨安風績尤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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維基文庫中的相關文本:宋史·卷394》,出自脫脫宋史

參考文獻[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