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特卡夫定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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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個電話間有一種連接方式,五個電話有10種,而十二個電話則有66種。

梅特卡夫定律(英語:Metcalfe's law)是一個關於網路價值網路技術的發展的定律,由喬治·季爾德英語George Gilder於1993年提出,但以電腦網路先驅羅伯特·梅特卡夫的姓氏命名,以表彰他在乙太網路上的貢獻。其內容是:一個網路的價值等於該網路內的節點數的平方,而且該網路的價值與聯網的使用者數的平方成正比。

該定律指出,一個網路的使用者數目越多,那麼整個網路和該網路內的每台電腦的價值也就越大。

網路效應[編輯]

梅特卡夫定律描述了通訊技術和網路(如網際網路、社群網路和全球資訊網)的許多網路效應。美國聯邦通訊委員會的前主席瑞德·亨特表示,這個定律最能說明網際網路的運作原理[1]。梅特卡夫定律與事實相關,即在由個節點組成的網路中,唯一可能的連接數可以用三角形數公式來表示,漸進與成正比。

該定律通常以傳真機為例來說明:單獨的傳真機是無用的,但每個傳真機的價值隨著網路中傳真機的總數增加而增加,因為每個使用者可以與更多的人傳送和接收檔案。同樣,在社群網路中,服務的使用者數量越多,服務對社群的價值就越高。

參考文獻[編輯]

  1. ^ Bob Briscoe, Andrew Odlyzko and Benjamin Tilly. Metcalfe's Law is wrong (PDF). July 2006 [2022-09-15]. (原始內容存檔 (PDF)於2023-03-27). 

外部連結[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