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涵
外觀
乾隆十三年(1748年),接替王延熙,以蘇州府通判,署任南匯縣知縣一職。不到三月清除積案,為官廉政拒絕賄賂;同年由胡具體接任,離任時,百姓哭泣焚香送別[1][2][3]。
參考資料
[編輯]- ^ 上海旧政权建置志 >> 第六章人物. 上海市地方志辦公室. [2014-02-12].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6-03-27).
- ^ 編纂委員會. 《南汇县志》. 上海: 上海人民出版社. 1992年. ISBN 7-208-01311-X.
- ^ 《南匯縣新志稿》(宦績):潘涵,浙江錢塘人,乾隆十三年,以蘇州通判,署縣事。不三月而清歷年未結之案,鹽賈有以賄賞者,嚴卻之。去之日,邑民焚香泣送。
官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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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任: 王延熙 |
南匯縣知縣 1748年 |
繼任: 胡具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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