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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購自運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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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購自運政策二戰爆發後由美國總統羅斯福提出,並於1939年9月21日在美國國會特別會議上通過的一項政策。它對中立法的修訂,突破了先前交戰國只能從美國購買非軍事物資的限制,允許別國在原有的現購(立即支付現金)和自運(承擔所有在運輸中使用他們自己船舶風險,如被敵方擊沉)條件下,採購美國軍火

法案最初在1939年的早些時候由參議員肯.皮特曼提交給國會,目的是取代1937年中立法,因為它已經在1939年5月失效。 由於孤立主義者擔心會將美國拖入歐洲的衝突中,該法案已經多次被國會多次否決。然而,羅斯福總統認為,在德國於1939年9月1日入侵波蘭之後,對歐洲的進一步援助是必要的。 該法案於十月下旬通過,獲得參議院批准則是在11月5日。 同一天,總統在文件上簽署了自己的名字。

這項法案是為了正在和軸心國交戰的盟國能夠從仍然維持中立的美國處購買軍需品。先前的幾項法案,如1935、1936和1937年的中立法,無論任何條件都都禁止出售戰爭物資或借款給交戰國,而新的現購自運政策則在仍試圖使美國利益避開戰區之餘,結束了這些禁令。這種維持中立的嘗試還表現在美國船隻被禁止進入交戰區,以及搭乘外國船舶的美國乘客會被告知這種行為風險自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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