礦產資源租賃稅
此條目沒有列出任何參考或來源。 (2010年7月3日) |
礦產資源租賃稅(Mineral Resources Rent Tax),原稱資源超額利潤稅(Resources Super Profits Tax),是澳大利亞政府計劃中的一項稅。
資源超額利潤稅
[編輯]澳大利亞總理陸克文5月2日公布推出征收資源超額利潤稅方案。根據這一方案,自2012年7月1日起,澳大利亞政府將面向全部非可再生能源領域徵收高達40%的稅。
徵稅方案令澳大利亞礦業公司市值狂跌,民眾支持率加速下滑。自5月2日「資源超額利潤稅」提出之後兩天,澳大利亞礦業公司的市值就蒸發將近1800億澳元。
礦業公司公開表示對澳大利亞政府推出這一政府的抨擊和不滿。5月17日,必和必拓公司董事長賈克·納瑟發表公開信,稱這一徵稅體制一旦實施,將危害澳大利亞資源產業的長遠發展。納瑟指責稱,這一方案的實行將使針對必和必拓利潤的全部有效稅率由此前的43%上升至57%,使澳大利亞資源產業變為全球稅賦最高的行業。相比而言,其他資源投資國的稅率則遠未達到這麼高,比如加拿大的稅率為23%,巴西的稅率為27%至38%。
在主要礦業公司必和必拓、力拓和斯特拉塔的牽頭下,澳大利亞礦物委員會發起一場廣告運動,反對資源稅新政的實行。在其中一則廣告中,礦業公司指責澳大利亞將成為世界上稅費最高的國家。
不僅大小礦業公司怨聲載道,一份對澳大利亞境內主要機構投資者的調查更顯示,機構投資者指責澳大利亞當局這一計劃「構想拙劣」。
6月16日,必和必拓、力拓和斯特拉塔在與澳政府官員會面後亮出他們可接受的資源稅方案的「底牌」。首先,資源稅徵收方案不應適用於此前的項目,即對已作出投資決策的在建項目不適用;其次,應徵收合理稅率,保證澳大利亞作為投資目的國的競爭力;最後,應保證現有和新建項目保持穩定的稅費徵收機制。
礦產資源租賃稅
[編輯]6月24日,陸克文迫於澳大利亞工黨內部壓力,不得不讓位給副總理茱莉雅·吉拉德,後者成為澳大利亞第一任女總理。
7月2日,吉拉德的新政府宣布修改後的新「礦產資源租賃稅」,結果向礦業公司們做出了讓步。與此前陸克文推出的方案相比,新稅方案只對鐵礦石和煤礦徵收,稅率從原來的40%下降到30%,不過此前對於海上油氣資源徵收的40%租金稅,將擴大到陸上油氣,包括煤層氣。
這一變化獲得了大部分礦業公司的歡迎。必和必拓執行長高瑞思稱,「礦產資源租賃稅設計更接近我們多次聲明的合理稅改原則,因為擬徵稅在對待鐵礦石和煤炭業務利潤方面具有前瞻性,不適用於產品組合中的其他大宗商品,我們對此表示歡迎。」FMG董事長安德魯·弗里斯特也表示,新的方案為正在進行的產業磋商提供了一個「合理的框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