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級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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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級資本(英語:Tier 2 capital),簡稱二級資本,是金融監管機構衡量銀行金融實力的指標之一,於1988年的巴塞爾資本協議開始使用。第二級資本主要包括銀行未披露準備金、(債權/股權)混合式資本工具、從屬有期債務、貸款損失準備金等金融商品,上限為第一級資本的50%。

高檔二級[編輯]

一般損失準備金[編輯]

商業銀行提取的貸款損失準備中的普通準備金又稱一般準備金,在一定程度上具有資本的性質,可以一定程度上用於彌補銀行的未來損失,因此可以計入商業銀行的附屬資本,但計入的普通準備金不能超過加權風險資產的1.25%,超過部分不再計入。中國商業銀行現行的按照貸款餘額1%提取的貸款呆帳準備金相當於普通準備金。 。

永久性累積優先股[編輯]

重估儲備[編輯]

低檔二級[編輯]

次級長期債券[編輯]

次級債券計入附屬資本的條件是不超過核心資本的50%,原始發行期限5年以上。次級長期債券兼有債務和股權的特徵,可用來補充資本金。作為銀行資本有機組成部分,發行次級債還可降低資本金平均成本,提高股東回報率等。

定期[編輯]

可累積優先股[編輯]

參見[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