約翰·史密斯 (入屋行劫者)
約翰·史密斯 John Smith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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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 | 約1661年 北約克郡莫爾頓 |
逝世 | 1727年後 |
別名 | 約翰·威爾遜 半吊死史密斯 |
刑事處罰 | 絞刑(15分鐘後赦免) 流放 |
刑事狀況 | 流放至維吉尼亞州 |
兒女 | 2 |
定罪 | 入屋行劫 |
約翰·史密斯(英語:John Smith;約1661年出生,1727年後去世),化名約翰·威爾遜(John Wilson)[1],是倫敦一名入屋行劫者,曾在三次死刑中逃出生天[2],在他第一次死刑獲赦免後,他獲得了半吊死史密斯(Half-hanged Smith)的稱號[2]。
生平
[編輯]早年
[編輯]約翰·史密斯是北約克郡莫爾頓一名農夫的兒子。他曾為一名包裝工學徒,之後成為熟練工。其後,他加入海軍服役,先在商船上航行,然後在風帆戰艦上服役,他在維哥灣海戰後退役。退役後他加入陸軍,並從中學會入屋行劫技巧[3]。
首次判刑
[編輯]1705年12月5日,史密斯被控四項罪名,其中兩項罪名成立並判死刑,於聖誕夜執行處決。他被帶到泰伯恩絞刑架執行絞刑[3]。史密斯的親人和朋友均有出席是次行刑,行刑數分鐘後他仍未斷氣,於是有觀眾試圖去拉他的腳以縮短他的痛苦,但其它人則阻止他們,相信史密斯可能不會死去。亦有其他人與解剖學家爭奪他的身體[4]。15分鐘後,史密斯仍未斷氣,觀眾呼喊要求緩刑,便中止了行刑了。之後他被帶到附近一個住處進行休養[3]。
1706年2月20日,史密斯獲赦免[3]。
第二及三次判刑
[編輯]獲釋後的史密斯重操故業,被捕後的他在奧卑利受審。由於案件複雜性,陪審團將判決留給了十二名法官,而法官們決定放他一馬[3]。
第三次被捕後,這次史密斯難逃一死,看似法官會判他死刑一了百了,但檢察官在他受審前一天去世,史斯密又一次逃出生天[3]。
第四次判刑
[編輯]1727年5月17日,66歲的史密斯(使用化名約翰·威爾遜)因被發現偷掛鎖而被捕。兩名守衛目擊他與另一名共犯偷取掛鎖,於是進一步調查。他的共犯逃脫成功,但史密斯被逃跑失敗且被發現有8組開鎖鎖匙。史密斯試圖丟棄掛鎖以毀滅證據,但後來被尋回[1]。最終他被判偷竊罪名成立,被流放至維吉尼亞。他試圖向市長求情以體罰代替流放,但無功而返[1]。
參考資料
[編輯]- ^ 1.0 1.1 1.2 Convict Voyages (3): Convict Attitudes toward Transportation. [15 January 2010].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0-03-06).
- ^ 2.0 2.1 Deary, Terry. Cool for Criminals. Loathsome London. Horrible Histories 1st. London: Scholastic. 2005: 63. ISBN 978-0439959001.
- ^ 3.0 3.1 3.2 3.3 3.4 3.5 The Newgate Calendar. [14 January 2010].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2-11-01).
- ^ 1705: John Half-hanged Smith Half-hanged. [15 January 2010].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2-11-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