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維克斯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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維克斯法》(英語:Weeks Act)是美國國會於1911年3月1日頒布的一道聯邦法令。該法由麻薩諸塞州議員約翰·維克斯英語John W. Weeks提出,由威廉·霍華德·塔夫脫總統簽署,由美國農業部部長英語United States Secretary of Agriculture授權,旨在「對通航水域進行檢測、定位,並進行土地資源購買推薦」。此舉意味著聯邦政府可以為了保護美國東部河流流域英語Watersheds of North America水源地英語River source,而從私人手裡購買土地。[1]此外,該法也允許通過此種方法獲得的土地變為保護區,並作為國家森林管理、維護下去。六年前,《1905年移交法》將聯邦森林保護區從內政部土地資源辦公室英語General Land Office移交到了美國農業部與其旗下的國家森林局,但由於吉福德·平諾特英語Gifford Pinchot在1907年辭職,《維克斯法》中提到的土地管理責任並沒有移交到他的手上,但規定他只有在指定一名接班人後才能辭職。此規定變成了國家森林局的一項傳統——森林局局長必須充分了解林業。平諾特的接班人可以為那些通過《維克斯法》獲取的公有土地授權,使這些土地為國家森林的水利工程項目所用。維克斯法也劃出了900萬美元的預算,可用來購買美國東部面積6 × 106英畝(24,000平方公里)的土地。[2]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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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Davis, Richard C. "Weeks Act 1911." Encyclopedia of American Forest History(1983): 685.
  2. ^ A History of Water Resource activities of the United States Department of Agriculture (PDF). [2018-04-05]. (原始內容 (PDF)存檔於2011-07-20). 

外部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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