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巴條約》(英語:Hay–Bunau-Varilla Treaty ;西班牙語:Tratado Hay-Bunau Varilla)是巴拿馬與美國就巴拿馬運河歸屬所簽訂的條約,1903年巴拿馬為從哥倫比亞合眾國獨立以換得美國在外交、軍事、經濟上的援助而簽訂。條約規定巴拿馬以1000萬美元的價格向美國出讓運河主權,以及運河兩側各8公里,面積1673平方公里的土地以並轉交給美國永久使用。巴拿馬因此獲得美國的幫助而獨立,並且,巴拿馬運河的建設全部資金人力都是由美方完成。
巴拿馬於1977年巴美協商宣布簽訂《巴拿馬運河條約》,美國於1999年12月31日中午向巴拿馬政府交還運河的主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