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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國大會關於西藏問題的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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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西藏問題和藏人的民族自決權聯合國大會於1959年,1961年,和1965年通過三項決議,分別為

  • 聯合國大會決議第1353號(1959年)
  • 聯合國大會決議第1723號(1961年)
  • 聯合國大會決議第2079號(1965年)

聯合國大會決議第1353號(1959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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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國大會1959年10月21日的會議上,由從英國統治下取得民族獨立不久的愛爾蘭共和國馬來亞提議,大會以45票贊成,26票棄權,9票反對,通過了《聯合國大會決議第1353號》。《決議1353號》呼籲尊重藏族人民的基本人權,及其獨特的宗教和文化權利。[1]

聯合國大會決議第1723號(196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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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56票贊成,29票棄權,11票反對獲得通過。《決議1723號》莊嚴重申,呼籲停止剝奪西藏人民基本人權自由的行為,包括停止剝奪西藏人民的民族自決權[2][3]

聯合國大會決議第2079號(196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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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43票贊成,22票棄權,26票反對獲得通過。[4]《決議2079號》莊嚴重申,呼籲停止一切剝奪西藏人民人權和基本自由的行為。[5]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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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部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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