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販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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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販妻》(1812年至1814年),托馬斯·羅南森作品。這幅畫給觀眾的印象是妻子一方接受被拍賣,其笑聲暗示這是「一件和善的事」。[1]

販妻,又稱賣妻,是指丈夫把自己的妻子出售予他人為妻。在一些父權社會中,由於男尊女卑,妻子往往被視為丈夫的財產,丈夫可以把妻子出售。販妻的現象出現於不同的東西文化當中,而其原因亦有很多,最常見是因貧窮而賣妻。有些文化中,販妻是離婚方式之一,例如17世紀末在英格蘭就有一種把妻子出售來離婚的習俗,中國古代亦有以賣妻代替休妻[2]

現代大部份國家和地區都把販妻視為違法,但仍有一些國家或地區有販妻情況,例如印度近年仍有男性因貧窮或為抵債而把妻子轉賣他人[3]

英格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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販妻於17世紀末在英格蘭開始流行的習俗,在雙方協議的前提下結束不美滿的婚姻。在當時的英格蘭,離婚被視為有錢人的專利,一般人要申請離婚並不是一件容易的事。丈夫會替妻子在脖子、手臂或腰間綁上繮繩,然後繞場一周,公開拍賣他的妻子並以價高者得。雖然這個習俗在法律上並沒有依據,並經常導致訴訟,從19世紀中葉起當局採取模稜兩可的曖昧態度。英格蘭的販妻行為維持到20世紀初。

參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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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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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Vaessen, Rachel Anne, Humour, Halters and Humiliation: Wife Sale as Theatre and Self-divorce (thesis) (pdf), ir.lib.sfu.ca, 2006 [18 December 2009], (原始內容存檔 (PDF)於2011-07-06) 
  2. ^ 卖妻者的夫妻感悟. [2015-09-24].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5-09-25). 
  3. ^ 印度賣妻陋習盛行 貌美新娘僅幾百元人民幣[永久失效連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