賽繆爾·馮·普芬多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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賽繆爾·馮·普芬多夫

賽繆爾·馮·普芬多夫(德語:Samuel Freiherr von Pufendorf ,1632年1月8日—1694年10月26日),屬古典自然法學派(Classical law-of-nature school)。

生平[編輯]

1632年出身德國牧師家庭。1660年著《法學要論》。1661年於海森堡大學講國際法。1672年著《自然法和萬民法》。普芬多夫主張二個公約建立政權:一個是人們相互協議放棄自然的自由權進入社會,並作出決定規定政府形式;另一個是政權元首與人們協議,全權者承擔維護大家安穩與富強的義務,市民承擔受管理的義務;管理者受自然法約束。普芬多夫認為人類自然狀態是和平而非戰爭。

普芬多夫於1694年逝世。

參見[編輯]

參考文獻[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