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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南陳朝職官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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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南陳朝的官制系統,上承李朝,有所損益。在這一時期,越南的官制系統開始脫離中國唐宋官制的影響,逐步越南化。

中央機關[編輯]

  • 陳朝太尉為最高官職,為百官之長,和李朝相同,但是多由宗室擔任。在陳太宗時期,宗室陳柳陳日皎都曾擔任這一職務;陳聖宗時期,宗室陳光啟也擔任過太尉職務。後期的莊定大王陳𩖃也擔任過此職。朝廷重臣被稱為「太師」,如陳朝早期的陳守度。相對於時任太尉的陳柳、陳日皎來說,陳守度才是真正的宰相。另外,還有上相太師、權相國事等宰相稱謂,都由宗室出任。
  • 陳朝的太尉「總大綱」,主要事務由被稱為「行遣」的次相(執政)處理。行遣一般不由宗室擔任,而由「中官」擔任。南宋寶祐二年(1254)間,太宗命令范應夢自宮為侍臣,後范應夢累遷至行遣[1]。陳英宗興隆十一年(1303),陳克終為「內行遣」,從此打破了中官擔任行遣的傳統,士大夫開始擔任行遣官職。
  • 陳藝宗說,越南的官制和宋朝不同,但是越南確實保留了三省制度這一中國官制。陳朝有中書省、尚書省和門下省作為朝廷中樞。陳聖宗紹隆十年(1267),任命杜國佐為中書省中書令。這也是越南文學之人首次執掌朝廷要職。陳朝設有尚書省,下設左司、右司,分理庶政。陳明宗開泰三年,任命范遇為參知政事、同知尚書左司事[2]。陳朝設有門下省,作為君主的輔弼機關,長官為同知門下平章事。陳裕宗時期,杜子平擔任同知門下平章事[3]。不過,陳朝的尚書、門下省的地位和中國相差甚遠,主要因為陳朝宗室擔任太尉,即宰相,次相行遣也是中官出任。尚書、門下的長官都是士大夫出任,地位無法與之相比。
  • 陳朝繼承丁朝、李朝的制度,設立都衛府(丁、李時期的都護府)掌管刑法,太宗時期,曾命員外郎張疋「斷都衛府刑獄」。南宋淳祐十年(1250),因為地震的原因,太宗下詔改都衛府為奉宣、清肅、憲正三司院,命大臣黎輔陳為三司院知事。
  • 陳朝設立國子院,作為最高學府,相當於中國的國子監。陳明宗時期,國子院更名國子監,設立司業、祭酒等官職。
  • 陳朝的監察機構為御史台,長官為御史大夫。陳朝太宗時期,黎輔陳以抗蒙戰功被授予御史大夫官職。
  • 陳朝繼承李朝的制度,設立翰林院,負責為君主草擬詔書。長官為「翰林學士奉旨」。陳廢帝昌符十年(1386),胡尊鷟擔任此職。

宗室[編輯]

陳朝皇子中長者為大王,其他為王,次者為上位侯;諸王長子為王,次者為上位侯。如聖宗封弟弟陳光啟為昭明大王。沿襲李朝制度,陳朝設有列侯關內侯內明字明字等爵位,授予功臣。

武臣[編輯]

蒙古入侵時期,陳國峻曾任「節制統領諸軍」,該職務是僅次於皇帝的最高武官職務。宗室陳國康擔任「驃騎都上將軍」職務。陳朝前中期,宗室始終占據軍隊要職。太宗時期,皇帝派親衛將軍陳閨擎率兵鎮守北邊;陳朝時期,越南已經有了水軍,聖宗時,大臣黎輔陳為水軍大將軍,成為水軍的最高統帥。軍隊出征時,皇帝任命將帥,稱為督將。上皇明宗任命段汝堦為督將,出征哀牢,後段汝堦戰死。中央禁軍有殿帥大將軍職務,下有侍衛軍將、神武軍將、聖翊軍將、管鐵甲軍、管鐵槍軍、管鐵鐮軍等職務。武臣官階仿宋制設有通侍大夫職務。

地方[編輯]

陳朝京城昇龍設有評泊司,後改為京師大安撫司。陳朝皇室故鄉、上皇居住的天長(越南南定)設有單獨的安撫司。陳朝分全國為十二路,各路設有安撫使,類似中國宋代的安撫使。地方重鎮如清化、乂安設立府,長官為知府,如陳朝初年,命馮佐周為知乂安府。北方和中國接壤處設立軍事性質的寨,如「歸化寨」(越南老街省境內),長官為寨主,如第一次蒙越戰爭時期的歸化寨主何俸。由於陳朝前期和蒙古的戰爭,中部乂安、北部宣光成為「鎮」,長官為「鎮守」;之後和占城作戰的原因,南部化州(承天順化省境內)設為「鎮」。

文班和武班[編輯]

  • 宰相:太尉、相國太尉、權相國事、太師統國行征討事、上相太師、入內檢校右相國平章事(以上多宗室擔任),太保、太傅、司徒
  • 次相:行遣(大行遣、內行遣)、少保、少傅
  • 爵位:大王、王、國公、開國公、上位侯、侯爵(列侯)、亞侯、關內侯、內明字、明字、上品、中品
  • 文班內職:同平章事、參知政事、中書令、中書侍郎、尚書左輔、左僕射、同知尚書左司事、同知門下平章事、僉書樞密院事、入內判大宗正府大宗正(宗室職位)、六部尚書、侍郎、奉宣、清肅、憲正三司院知事、審刑院使、翰林學士奉旨、御史中相、御史大夫、主書侍御史、尚書知國子院提調事、國子監司業、國子監祭酒、國史院監修、中大夫、判首知左右班事、員外郎、內書家
  • 文班外職:京師大安撫使(京師大尹)(京師即昇龍)、天長安撫、諸路安撫使、清化發運使、乂安、臨平、清化知府、知演州、化州州判、大司社、小司社
  • 武班內職:節制統領諸軍(宗室職務,陳國峻曾任此職務)、節度使(宗室)、驃騎都上將軍(宗室職位,陳國康曾任此職務)、撫軍司(宗室職務)、車騎上將軍、龍捷奉宸內衛上將軍、殿帥大將軍、水軍大將軍、督將、親衛將軍、神武軍將、侍衛軍將、聖翊軍將、管鐵鐮軍、管鐵甲軍、管鐵槍軍、通侍大夫
  • 武班外職:諒江經略使、清化臨平經略使、(乂安、化州、宣光)鎮守、歸化寨主

參見[編輯]

越南李朝職官表

參考文獻[編輯]

  • 越南阮朝國史館:《欽定越史通鑑綱目》卷之六、卷之七。
  • 黎崱:《安南志略》卷第十四「官制」。

注釋[編輯]

  1. ^ 越南阮朝國史館《欽定越史通鑑綱目正編》卷之六,陳太宗元豐四年冬十月條。
  2. ^ 越南阮朝國史館《欽定越史通鑑綱目正編》卷之九,陳明宗開泰三年條。
  3. ^ 越南阮朝國史館《欽定越史通鑑綱目正編》卷之十,陳裕宗大治五年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