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回證券
外觀
退回證券(back-bond[1]),也翻譯作具結[2]、反擔保、賠償保證書、退還擔保證書[3],是一種附認購權證的債券經執行轉換權利後所換得的新債券[4]。在蘇格蘭法律系統中,它是對另一契據的條款進行限定的契據,或對另一契據的目的進行聲明的契據。因此,一種表面上的絕對處分,由一種退回證券加以限定,可以表示被處置的人實際享有的權利的有限性質,這在英格蘭被稱為「信託契書」(deed of trust)[5]。
參考文獻
[編輯]- ^ 实用外贸英汉辞典. 五南圖書出版有限公司. 2001. ISBN 978-957-11-2429-2.
- ^ 甘其綬. 海商法論. 文和印刷股份有限公司. 1963.
- ^ Practical English-Chinese Dictionary of Law. 商務印書館(香港)有限公司. 4 November 2019: 81–. ISBN 978-962-07-7351-8.
- ^ 財務金融辭典. 五南圖書出版有限公司. 2001: 54–. ISBN 978-957-11-2499-5.
- ^ 公有領域出版物的文本: Chisholm, Hugh (編). Back-Bond. Encyclopædia Britannica 3 (第11版). London: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133. 1911. 此句或之前多句包含來自
這是一篇關於蘇格蘭的小作品。您可以透過編輯或修訂擴充其內容。 |
這是一篇與法律相關的小作品。您可以透過編輯或修訂擴充其內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