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內容

邏輯推理

維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書

邏輯推理中有三種方式:演繹歸納溯因。給定前提、結論和規則,而前提導致結論,例如:

前提:(可能因為/普遍次/某次)天下雨
規則:(可能因為)天下雨(普遍所以)地上濕
結論:(普遍所以/普遍次/某次)地上濕
  • 演繹(Deductive reasoning):用來決定結論。它使用規則和前提來推導出結論。數學家通常使用這種推理。舉例:"(可能因為)天下雨(普遍所以)地上濕。(某次)天下雨,(普遍所以)地上濕。"。
  • 歸納(Inductive reasoning):用來決定規則。它藉由大量的前提和結論所組成的例子來學習規則。科學家通常使用這種推理。舉例:"(普遍次)天下雨,(普遍次)地上濕。(可能因為)天下雨(普遍所以)地上濕。"。
  • 溯因(Abductive reasoning):用來決定前提。它藉由結論和規則來支援前提以解釋結論。診斷偵探通常使用這種推理。舉例:"(可能因為)天下雨(普遍所以)地上濕。(某次)地上濕,(可能因為)天下雨。"。

參見

[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