醬園弄殺夫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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醬園弄殺夫案又稱詹周氏殺夫詹周氏殺夫案,是汪精衛國民政府時期發生在上海的一起兇殺案。1945年3月20日清晨,新昌路醬園弄85號二樓的女人詹周氏,用菜刀把被人稱為「詹大塊頭」的丈夫詹雲影砍死,並碎屍16塊裝在皮箱內。被人發現並報案後,詹周氏被警察局帶走。當時上海的大小報紙鋪天蓋地予以報導,把詹周氏說成蕩婦淫女,背後還有姦夫幫忙。當時,社會上主要有兩種看法:一是認為詹周氏兇殘無比,罪大惡極,死有餘辜,殺人償命,自古公道;另一種意見則認為詹周氏值得同情,詹雲影劣跡斑斑,殺夫案事出有因,不過是處理方法不妥。同年5月3日,經審判,上海地方法院一審判處詹周氏死刑。1948年2月,法院把詹周氏由死刑改判為有期徒刑15年。[1]

兇手[編輯]

詹周氏是江蘇丹陽人,案發時30歲。詹周氏是一位孤兒,原姓杜,後由周姓人家撫養,所以改名周春蘭,9歲被養父帶到上海,後被人賣到上海一家典當行。21歲時,典當行老闆娘將周春蘭許配給典當行的夥計詹雲影為妻。此後周春蘭改稱詹周氏。婚後他們租住在醬園弄85號2樓的後樓。詹雲影後來沉湎於賭博,婚後兩個月丈夫就有外遇。此外詹雲影經常毆打詹周氏。[2]

1945年3月20日凌晨,喝過酒的詹雲影回家。詹周氏告訴詹雲影,準備變賣家中的大衣櫃,然後拿錢開設一小攤維持生計,但卻遭到詹雲影痛斥。詹雲影睡著後,詹周氏拿起廚房間的菜刀將詹雲影碎屍16塊。她把屍塊放入皮箱內。由於皮箱內的鮮血沿著地板縫隙滴下去,被樓下的住戶發現而案發。[2]

1948年後,詹周氏一直在提籃橋監獄女監服刑。1950年代以後,詹周氏又被移送到江蘇大豐上海農場服刑。詹周氏刑滿釋放後安置在上海農場川東分場就業,並且改名,姓氏仍然為周。1959年經人介紹,與一位嚴姓炊事員結婚。後來在托兒所工作,一直做到1981年退休。[2]

改編[編輯]

台灣作家李昂以此案為原型創作了小說《殺夫》,殺夫又被人改編成同名電影和電視劇《殺夫》。[2]

陳可辛根據該案件改編成電影《醬園弄》。[3]

參考文獻[編輯]

  1. ^ 徐家俊. 家暴引发的酱园弄杀夫案. 搜狐. [2020-01-05]. 
  2. ^ 2.0 2.1 2.2 2.3 徐家俊著,上海監獄的舊聞往事,上海社會科學院出版社,2021.12,第267-269頁
  3. ^ 陈可辛新片《酱园弄》外景地吸引民众拍照打卡-中新网视频. chinanews.com.cn. 2024-01-04 [2024-01-07].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4-04-16) (中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