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席研究員
外觀
首席研究員 (Principal Investigator),又名項目負責人、首席科學家、實驗室負責人或研究組負責人,簡稱「PI」,指獨立接收研究款項、運行一間或多間實驗室進行研究者,能做出最終決定並監督特定研究項目資金和支出。
一位實驗室負責人可能由多位共同研究人員(Co-I)協助其進行研究項目的管理和領導[1]。
聯邦基金
[編輯]在美國國立衛生研究院或美國國家科學基金會(NSF)等機構提供的聯邦基金助資背景下,首席研究員直接負責完成資助項目,或指導研究和報告人員直接反饋給資助機構[2][3]。對於小型項目(可能涉及1-5個人),首席研究員通常是構思調查的人,但是對於較大的項目,團隊可能會選擇首席研究員,以獲得項目最佳的戰略優勢。
在臨床試驗的背景下,首席研究員可能是獲得NIH或其他資助機構撥款的學者,或者可能實際上是從事測試新藥安全性和有效性的製藥產業承包商。
2000年,在美國生物醫學研究中有20458名申請國立衛生研究院科研基金撥款(NIH R01 grant)的首席研究員。2013年,這一數字增加到21511人。但同時,申請人獲得R01資助的成功率從2000年的32%下降至2013年的17%[4]。
參考文獻
[編輯]- ^ 共同研究人. je-s.rcuk.ac.uk. [2021-01-25].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9-04-11). (頁面存檔備份,存於網際網路檔案館)
- ^ 參見如美國國家科學基金會贈款政策手冊210f「定義: 共同研究人」,:https://www.nsf.gov/pubs/2002/nsf02151/gpm2.jsp#210 (頁面存檔備份,存於網際網路檔案館)
- ^ 美国国立卫生院(NIH) '赠款词汇表和政策条款及首字母缩写'. [2021-01-25].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0-01-06). (頁面存檔備份,存於網際網路檔案館)
- ^ 庫津-弗蘭克爾, J. 资金申请. 科學. 2014, 344 (6179): 24–5. PMID 24700835. doi:10.1126/science.344.6179.24.[失效連結]
來源
[編輯]- Casati, A. & Genet, C. (2014). "作為科技企業的首席研究員" (頁面存檔備份,存於網際網路檔案館), 技術轉讓雜誌, 39 (1): 11–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