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立眾反革命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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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立眾反革命案,或稱1961年安徽「勞動黨」事件,是1961年1月28日安徽省無為縣崑山公社(現崑山鎮)破獲的反政府案件。[1][2]

概述[編輯]

中國勞動黨由原北京大學學生黃立眾組織。不到3個月時間,共發展成員119人。本擬在1961年春節暴動,破獲後,經中共無為縣委擬處,蕪湖市中級人民法院同意,判處黃立眾死緩,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判處吳舜臣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9人被判3至7年有期徒刑。1970年7月,中國人民解放軍無為縣公檢法軍事管制小組判決黃立眾死刑,立即執行;判處主犯吳舜臣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其他同案犯7人分別被判處3至10年有期徒刑;8人被判管制2至5年。1982年,安徽省高級人民法院給予部分平反。

參考文獻[編輯]

  1. ^ 謝貴平. 1960年黄立众反革命案及其社会背景. 炎黃春秋. 2012, (9): 76-79 [2019-04-30].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9-04-30). 
  2. ^ 謝貴平. 北大学生黄立众与1961年「中国劳动党」事件. 二十一世紀. 2006, (6) [2020-09-23].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5-01-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