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廣州油罐車爆燃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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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 2012年6月2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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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 | 4時34分 |
地點 | 中華人民共和國廣東省廣州市 廣深沿江高速公路廣州至深圳方向南崗段高架橋 |
類型 | 交通事故 |
起因 | 追尾導致載有危險品的油罐車側翻起火 |
死亡 | 20人[1] |
受傷 | 29人[1] |
2012年廣州油罐車爆燃事故,是一起油罐車被追尾而連環爆炸的特大傷亡意外,地點位於中國廣州。該重大安全事故受到中央、省、市多級部門的高度重視,同時涉及民眾生命財產安全,引發市民對城市生活安全的關注[2]。
經過
[編輯]在北京時間2012年6月29日凌晨4時34分,廣深沿江高速公路廣州至深圳方向南崗段高架橋上,號牌湘L 66215的貨車行至高速公路南崗段夏港入口附近,當時號牌湘B 83393的油罐車臨時停靠在道路最外側車道和應急車道中間,結果貨車從後方追尾撞上油罐車,導致油罐車側翻,令車上裝載的溶劑油洩漏[3]。
連環爆
[編輯]洩漏物順著高速公路排水管道流至橋底排水溝,遇火引起爆炸,殃及貨櫃堆場及周邊建築,並引燃橋下的工棚和木材廠。[4][5][6]爆炸的高熱量,導致黃埔區丹水坑風景區旁的宏達路一木板廠發生大火。據黃埔區南崗村村民憶述,爆炸時屋宇都有震感,到戶外可見到南崗村與蘿崗區筆村交界,攀升巨大濃煙與火光[7]。
意外後果
[編輯]據計現場過火面積約2000平方米,公路旁的木材廠幾乎被徹底被毀,近千平方米木材廠屋頂掀飛,導致坍塌。整個火場區內的摩托車、貨車、小車輛數十輛全部焚毀。而高速路上一奉召到場的消防水泡車亦被焚毀[7]。
事發時正值凌晨休息時間,木材廠內不少工人因來不及逃生而罹難。事後統計共有20人死亡、31人受傷,傷者包括一名消防員。[1][8]在高架橋橋底事發位置一帶,隨處可見洩露溶劑油滲入土地,而近千米的高架橋底被大火燻黑,有橋墩水泥出現剝落,據官方消息,專家會對橋梁安全性進行檢測[9]。而環保部門事後也有在現場檢測,表示未對周邊空氣環境和水環境造成污染[10]。
官方調查
[編輯]事故發生後廣東省政府組成調查組[11],國務院安全生產委員會對事故掛牌督辦[12]。
2012年7月13日,廣東省政府事故調查組於11日召開會議得出的事故原因向社會公布[8]。結論為事故死傷嚴重的重要原因,是事發地點高架橋下長期存在非法搭建物和堆積物等[13]。
2012年12月20日,廣州黃埔法院裁定,廣深沿江高速公路有限公司路政大隊副大隊長和行政大隊一中隊隊長,犯有玩忽職守罪,處以2年監禁緩刑執行[13]。
2013年6月9日,廣東省紀委公布該事故的責任人處理情況,共計37人對事故發生負有責任,其中涉相關監管單位人員28人,分別給予不同處理[14]。
社會反應
[編輯]據事後的社情民意隨機抽樣調查,有四分之一受訪市民認為身邊存在安全風險,尤以化工設施為重,相當受訪者認為化工廠、倉庫、油庫應搬離市區[2]。
參考資料
[編輯]- ^ 1.0 1.1 1.2 广州6.29重大事故伤者增至29人 含一名消防战士. 中國新聞網. 2012-06-30 [2019-04-08].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0-06-19).
- ^ 2.0 2.1 市民最擔心的城市安全風險在化工領域——「城市安全風險廣州市民看法」民調 (頁面存檔備份,存於網際網路檔案館) 廣州社情民意研究中心 2012-7-19
- ^ 國務院安委辦:廣州油罐車爆燃暴露監管漏洞 (頁面存檔備份,存於網際網路檔案館) 2012-07-02 新華網 陳煒偉朱立毅
- ^ 新浪微博:中國廣州發布 (頁面存檔備份,存於網際網路檔案館)
- ^ 存档副本. [2012-06-30].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0-06-19).
- ^ 存档副本. [2012-06-30].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0-06-19).
- ^ 7.0 7.1 廣州油罐車連環爆47死傷 多具屍體被燒焦 (頁面存檔備份,存於網際網路檔案館) 大紀元訊 2012-06-29
- ^ 8.0 8.1 广深沿江高速致20死31伤撞车事故原因查明(图)_新闻_腾讯网. [2019-12-10].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0-06-28).
- ^ 廣州油罐車爆炸:千米高架橋被熏得烏黑(組圖) (頁面存檔備份,存於網際網路檔案館) 中國新聞網 2012-06-30
- ^ 廣州油罐車爆炸:廣州油罐車爆炸致20人死 事故未對環境造成污染 (頁面存檔備份,存於網際網路檔案館) 中新網 2012-6-29
- ^ 广东致20死油罐车爆炸事故调查组成立|广州|油罐车|爆炸_新浪新闻. [2019-12-10].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9-12-10).
- ^ 安委督〔2012〕30號:廣東省廣州市「6.29」重大事故--中華人民共和國應急管理部 (頁面存檔備份,存於網際網路檔案館),重大生產安全事故查處掛牌督辦通知書,國務院安全生產委員會,2012年7月1日
- ^ 13.0 13.1 廣州「6·29」油罐車爆炸案兩路政人員玩忽職守獲刑 (頁面存檔備份,存於網際網路檔案館) 來源:中國新聞網 2012-12-21
- ^ 广州油罐车爆燃事故认定37人负有责任--24小时滚动新闻--人民网. [2019-12-10].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3-06-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