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不動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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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標題[編輯]

為什麼有些資料稱不動產為en:real property [1][2] 跨語言連接該選為en:Real estate還是en:real property呢?請專家回答一下```--Ak48 07:31 2007年2月25日 (UTC)


不動產的定義,[依民法第66條]應該比較清楚:謂土地及其定著物;不動產之出產物,尚未分離者,為該不動產之部份。即其包括了土地和其上在建或已完成之建築物。而另一房地產之觀念則是以建築物的資產價值為主,故應是房地產合併於不動產項下討論才是。—以上未簽名的留言由Charlesinclarku對話貢獻)於2007年11月2日 (五) 08:24加入。

You can't just accord to Taiwan laws!--2011年3月1日 (二) 13:46 (UTC) —以上未簽名的留言由Temp1800對話貢獻)於2011年3月1日 (二) 13:46加入。

合併建議[編輯]

不動產是日語的稱呼,不是標準漢語。建議合併到房地產。--Qui cherche trouve 2013年3月20日 (三) 07:06 (UTC)[回覆]

不動產是台灣的常用語,如果要合併也是「房地產」併到「不動產」,但我認為沒有合併的必要。--Iokseng留言2013年3月22日 (五) 03:58 (UTC)[回覆]
(!)意見:首先要確認兩個主題是否同義?如果同義,那麼房地產條目創建較早,依據維基倫理,應該是不動產合併至房地產。然而依據《不動產證券化條例 》第4條:「不動產:指土地、建築改良物、道路、橋梁、隧道、軌道、碼頭、停車場與其他具經濟價值之土地定著物及所依附之設施」,其範圍比「房地產」來得大。不過這是中華民國的法規,不知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規是否有相同的描述?-Kolyma留言2013年3月31日 (日) 05:49 (UTC)[回覆]
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主席令第六十二號):第九條,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經依法登記,發生效力;未經登記,不發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Zzzwik留言2022年7月11日 (一) 02:13 (UTC)[回覆]

未完成,無共識。-Lif…lon 2013年12月31日 (二) 07:31 (UTC)[回覆]

外部連結已修改[編輯]

各位維基人:

我剛剛修改了不動產中的1個外部連結,請大家仔細檢查我的編輯。如果您有疑問,或者需要讓機器人忽略某個連結甚至整個頁面,請訪問這個簡單的FAQ獲取更多信息。我進行了以下修改:

有關機器人修正錯誤的詳情請參閱FAQ。

祝編安。—InternetArchiveBot (報告軟體缺陷) 2017年9月7日 (四) 16:48 (UTC)[回覆]

恆產[編輯]

《孟子.梁惠王上》:「無恆產而有恆心者,惟士為能。」古之謂「恆產」者,很像real estate的定義。--Zzzwik留言2022年7月11日 (一) 02:19 (UTC)[回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