維基百科:典範條目/2018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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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歷史建築是由深圳市人民政府依照《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保護條例》認定的歷史建築,必須已經建成30年以上,不是登記不可移動文物或文物保護單位,而且符合一定條件,具有保護價值。第一批深圳市歷史建築在2018年2月12日正式公佈,包含42處建築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