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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地名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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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地名委員會中華人民共和國地名的國務院議事協調機構[1]1977年成立,1993年撤銷。

歷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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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後,地名工作由內務部主管。1959年,在國家大地圖編撰委員會的領導下,成立了地名譯音委員會。1964年,國務院成立了「地名審改小組」,辦事機構設在內務部。同年又在國務院文教辦公室領導下,成立了人名、地名統一譯寫委員會

1964年10月25日,周恩來總理在外交部《關於將睦南關改為友誼關的請示報告》中批示:「外交部並告周榮鑫同志(國務院秘書長),將睦南關改名為友誼關時,要將東北的安東蓋平輯安等地名一起改掉並由國務院內務部通知東北三省、雲南、廣東兩省和廣西僮族自治區,將各地類似地名全部審查,凡有這類刺激朝、越兩國的大國沙文主義地名統統改掉,與前述地方一併發表」。根據周總理的指示,由內務部副部長王一夫負責。11月2日國務院向廣西、遼寧、吉林等地下發了《國務院關於審查對越南、朝鮮有大國沙文主義不友好的地名的通知》:「國務院決定把『睦南關』改為『友誼關』,由陳毅副總理題字,題字不久即可寄去。在睦南關改名的同時,準備把我國過去沿用下來的對越南、朝鮮有大國沙文主義不友好的地名也一起改掉。請你們立即把所轄地區全部地名加以審查,對有大國沙文主義不友好的地名提出更名意見,於11月20日前報內務部,經國務院審查批准後,同睦南關的改名統一公布,各地不得自行公布」。更名範圍又擴大了,不僅僅局限於涉外,凡是來歷、含義、讀音、書寫有問題的都在其中。12月27日,內務部下發了《關於請對縣市以上地名等審查提出更名意見的函》,要求對縣市以上地名和對外有關係的重要山名、河名進行審查並提出更名意見。審查更改的地名範圍是:「一、對鄰邦含有大國沙文主義不友好的;二、帶有大漢族主義歧視兄弟民族性質的;三、以敵偽人員名字命名的;四、用字生僻難認難寫的;五、用外國文字或外國人名命名的」。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應在1965年3月底前提出更名意見。1965年1月20日,國務院下發了《國務院關於安東市、睦邊縣等市縣更名問題給遼寧省人民委員會、吉林省人民委員會、廣西僮族自治區人民委員會的批覆》,批准了以下市縣名稱更改:「國務院同意遼寧省將安東市改名為丹東市,安東縣改名為東溝縣,蓋平縣改名為蓋縣;吉林省將輯安縣改名為集安縣;廣西僮族自治區將睦邊縣改名為那坡縣」。

1977年7月23日國務院批轉了國家測繪總局等部門《關於成立中國地名委員會的請示》的報告。在國務院領導下,成立由國家測繪總局公安部外交部中國文字改革委員會新華社郵電部交通部鐵道部中央統戰部中國科學院中央廣播事業局國家出版局總參測繪局等13個部門派代表組成中國地名委員會,為虛設的綜合協調機構,主任委員由國家測繪總局局長王大鈞擔任,副主任委員由公安部、外交部、中國文字改革委員會和新華社的代表擔任。中國地名委員會的職責是:根據黨和政府的有關規定,負責制定國內地名的命名、更名原則,制定國內外地名譯寫標準化原則,組織調查、搜集、整理、審定、儲存國內外地名資料,編制出版各種地名書刊和參加有關的國際交往。中國地名委員會下設一個8人編制的辦公室,由國家測繪總局代管,負責處理委員會的日常工作。當時,國家建委國家測繪總局國家城建總局國家建工總局國家建築材料工業部同樓辦公。

1978年9月,國務院批轉了中國文字改革委員會國家測繪總局外交部、中國地名委員會「關於改用漢語拼音方案作為我國人名、地名羅馬字母拼寫法的統一規範的報告」。1978年民政部成立後行政區劃工作由公安部轉至民政部。

1979年3月中國地名委員會召開了第一次全國地名工作會議,會後多數省、自治區、直轄市和部分地、市、縣(區)相繼成立了地名領導小組及其辦公室。省級地名機構一般設在省級測繪部門;地、縣級地名機構的歸屬不統一,有的設在民政局,有的由政府辦公室代管。

1979年開始到1986年基本結束的第一次全國地名普查。其中最困難的是藏區地名普查,中國地名委員會商請中央財政特批專項經費支持,並組織遼寧、吉林兩省地名專業隊伍進藏普查。[2]

1980年7月24日國務院發出《關於充實和加強中國地名委員會的批覆》,增加民政部國家民委教育部中國社會科學院國家海洋局外文局中共中央馬恩列斯著作編譯局以及海軍司令部等8個單位參加中國地名委員會。

1983年4月24日,中國地名委員會受權經新華社公布了南海諸島部分標準地名。4月25日《人民日報》第四版刊載「中國地名委員會受權公布我國南海諸島部分標準地名」共287個。7月,國務院、中央軍事委員會批轉中國地名委員會等單位《關於加速進行中國沿海島礁地名普查及地名標準化工作的報告》。

1984年6月21日中國地名委員會發出通知,經報國務院批准,中國地名委員會進行調整,調整後委員單位21個,委員25名。城鄉建設環境保護部為主任委員單位。 主任委員:王大鈞 副主任委員:鄒恩同(民政部)、邵天任(外交部)、張辛民(新華社)、姜椿芳(文化部)、浦通修(全國職工教育管理委員會)、梁寒冰(中國社會科學院)、李曦沐(國家測繪局) 委員:胡若木(廣播電視部)、馬寅(國家民委)、曾世英(測繪科學研究所),王厚立(外交部)、陳開權(鐵道部)、張樹青(交通部)、劉天瑞(郵電部)、徐汝京(教育部)、馮子直(國家檔案局)、陳德鴻(國家海洋局)、馮如馥(中央編譯局)、陳章太(中國文字改革委員會),敦敬輝(中國科學院)、陳繼選(民政部)、朱異羽(總參測繪局)、肖玉堂(海軍司令部)、王際桐(中國地名委員會)。

1984年12月,中國地名委員會、中國文字改革委員會國家測繪局頒發《中國地名漢語拼音字母拼寫規則(漢語地名部分)》。1986年4月5日城鄉建設環境保護部向國務院作出《關於調整中國地名委員會主任委員和部分副主任委員、委員人選的請示》:王大鈞請求辭去中國地名委員會主任委員職務,建議由城鄉建設環境保護部部長葉如棠任主任委員,同時增補國家語委副主任陳章太為副主任委員,有關委員單位改派張國良馬瑞流孫惠南張國威劉長桂為委員。國務院領導於4月14日批示同意。1986年1月國務院在發布《地名管理條例》的通知中進一步明確規定:「國務院委託中國地名委員會管理全國地名工作,其辦事機構由城鄉建設環境保護部代管。」

1987年8月9日,勞動人事部根據國務院領導的批示,下發了《關於改變地名工作領導體制的通知》,決定中國地名委員會辦公室由城鄉建設環境保護部劃歸民政部,地方各級地名委員會的工作機構,原則上併入各級民政部門。對個別有特殊情況的,不強求上下完全對口,可由當地人民政府自行決定。1988年1月1日中國地名委員辦公室正式劃歸民政部,暫留國家測繪局辦公。1988年5月3日李鵬總理主持國務院常務會議,討論了國務院非常設機構的清理、整頓問題,其中確定保留中國地名委員會。1988年7月,在國家機構改革中決定民政部成立行政區劃和地名管理機構,地名工作正式納入國家行政序列,仍保留中國地名委員會辦公室的名義,地方各級地名機構也逐步轉入民政部門。1988年8月11日《國務院關於非常設機構設置問題的通知》,確定民政部部長崔乃夫為中國地名委員會主任委員,具體工作由民政部承擔;各個非常設機構由國務院領導按其業務分工分管,協助處理國務院日常工作的國務委員國務院秘書長陳俊生分管中國地名委員會。1988年8月,民政部、中國地名委員會發出《關於開展地名補查和資料更新工作的通知》。

1989年1月9日中國地名委員會辦公室由國家測繪局遷至民政部西黃城根南街9號,與自民政部北河沿大街147號遷來的行政區劃工作處室會合,統一了民政部行政區劃和地名管理司的辦公地點(1994年遷回北河沿大街147號)。隨之,全國地名檔案資料館、中國地名學研究會亦從國家測繪局遷入北河沿大街147號。

1989年6月15日國務院辦公廳發出《關於調整中國地名委員會成員的通知》,中國地名委員會由19個委員單位組成,外交部不再作為成員單位:

1991年7月2日民政部、中國地名委員會報告國務院:中國地名委員會原副主任委員張德江、陳原、丁偉志已調動工作,經其在單位推薦,由民政部副部長多吉才讓、國家語言文字工作委員副主任曹先耀、中國社會科學院副院長曲維鎮接任中國地名委員會副主任委員。 [4]

1993年4月19日,在國務院非常設機構的清理調整中(《關於國務院議事協調機構和臨時機構設置的通知》(國發〔1993〕27號)),中國地名委員會被撤銷;7月9日,國務院辦公廳發出《關於部分已撤銷的國務院非常設機構其原工作移交有關部門承擔問題的通知》,確定「中國地名委員會撤銷後,工作由民政部承擔」。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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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中國地名委員會辦公室編:《中國地名委員會工作大事記》,《地名工作通訊》第四十一期。
  2. ^ 見習記者 周頔:「往事鉤沉:追憶第一次全國地名普查」,《民主與法制時報》,2014年5月19日。
  3. ^ 1980年7月29日中國地名委員會發出《關於成立中國地名委員會顧問組的通知》。
  4. ^ 《中國地名委員會工作大事記》,中國地名委員會主辦《地名工作》1992年第2期。